上海离婚协议财产纠纷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海离婚协议财产纠纷,以及离婚协议无财产纠纷可以反悔吗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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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几年后的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一般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就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或者由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予以一并分割,但是如果离婚几年后又产生财产纠纷的,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因此如果离婚几年后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2、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3、如果有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之后双方又产生纠纷的,可以随时起诉要求分割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书财产纠纷应当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国家的 民法典 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进行办理 离婚 时应当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其中就有许多人不知道怎样分配的。那么, 离婚协议书 财产纠纷应当如何有效处理呢?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分配的财产应当夫妻的 共同财产 ,包括金钱、房产以及其他产权。 法院应认定全部为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 。 一,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 、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的财产 : (1)一方的 婚前财产 ;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主要指双方有约定的财产). 对于 离婚财产 的分配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好各自的所得,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从而反复进行离婚案件的 诉讼 过程。在夫妻关系的处理过程中也应当理性看待,切勿因为双方的利益而发生口角争议。当然在离婚时双方进行有效沟通和相互理解是最可行的方式。

离婚协议财产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吗?

离婚协议财产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实际争议有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常见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有哪些

一、常见 离婚财产分割 纠纷有哪些? 1、 离婚协议 中漏分 夫妻共同财产 ; 2、登记 离婚 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 财产分割 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 债务 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5、 诉讼离婚 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6、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 离婚财产 有纠纷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 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 请求。”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又会出现三种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实意志的协议,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婚姻法的 夫妻财产 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2、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当事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如果想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的 证据 ,否则败诉。 三、什么是离 婚后财产 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 共同财产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1、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婚姻登记 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判决书 、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 离婚诉讼 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其实最普遍的还是在于双方对房产或者现金等这些分割根本就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都认为有些财产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或者说不履行 离婚协议书 的约定。结合引发财产纠纷的具体原因,如果有可以协商解决的境地的话,最好是私下解决,否则也应该在规定的 诉讼时效 之内提起诉讼。

离婚的财产纠纷有哪些

离婚约定会引发的财产纠纷: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后如果双方仍然存在财产上的纠纷,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解决财产纠纷。首先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就包括了:1、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2、其中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不予认同,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3、一方在离婚时,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这种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就算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只要一方在离婚之后,发现对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发现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再度分割被隐藏、转移、私自变卖的共同财产。同时,就算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对离婚协议产生矛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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