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继承的种类

今天给各位分享上海遗产继承的种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上海遗产继承的种类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背飞鸟婚姻网(www.wjpfk.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继承分类有哪些

继承的分类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律分析】

遗嘱继承:即遗嘱指定的人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法定继承:即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别的任何人均无法改变。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根据相关规定首先采取前三种继承方式,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拟定前三种继承方式的话就采取第四种方式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中继承的种类包括什么?

继承的种类都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协议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的含义及条件

问题一:遗产是什么意思 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问题二:继承的种类及条件? 1.指定继承,即遗嘱指定的人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即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

问题三: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什么意思 通俗点说有E抚养老人和具备条件没有进行抚养的继承人遗产可以不分给你也可以少分给你.

问题四: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有哪些要求? 所谓的世界文化遗产是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①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②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③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 批准。

①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②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③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④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入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⑤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⑥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问题五:遗产继承顺序的司法解释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定:配偶、子女、父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这100万不是夫妻财产则有配偶、子女、父母平分;如果这100万是夫妻财产,则先有配偶继承50万,剩下的50万元有配偶、子女、父母平分继承。爷爷奶奶是分不到的。

问题六:征收遗产税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3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中期成果报告。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报告指出,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报告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

征收遗产税,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影响不会太大。然而,如果按照上述北师大报告中提出的按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点的话,则可能会影响一线城市的许多家庭,因为近十年一线城市的房价平均上涨了500%,随着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许多家庭的单套房产也远远超过500万元,所谓不动产是当今许多中国家庭含金量最高的财产,如果以此基数开征遗产税,势必会导致普遍的反对。

当然,最反对最害怕征收遗产税的,是当今中国的富豪和拥有海量不明财产的官员,这批人几乎掌控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和立法政策,绝对不会被北师大的一纸报告所打动,来推动所谓的遗产税立法进程。更何况在收入和财产缺乏透明度、资产没有全面实名制的语境下,官员所拥有的财产都不肯公开,又如何客观公正的认定遗产税?

2010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超富阶层隐瞒了三分之一的真实收入,约9.26万亿元为“隐性收入”,其中有5.4万亿是“灰色收入”。前不久,国务院在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也坦言,当前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开征遗产税非但不能缩小贫富差距、鼓励富二代自立,反而令富人担心灰色收入见光而加速移民、转移财富的步伐,给制度监管带来新的问题。

更为荒唐的是,目前中国仍然不肯建立全面的个人财产登记和监督制度,连个人收入、房产、股权都无法落实实名制,对于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金银珠宝等又如何评估监控?在日常生活中还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以及无记名的购物卡、消费卡,更让我们无法掌握一个人的真实资产状况。现阶段,产权认定评估体系更不完善,除房产外,古董、字画、珠宝等一般都不需要经过产权登记,市场上也缺乏专门、权威和公正的资产评估机构,因而很难对遗产价值及应纳税额进行认定评估。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和目的是什么?恐怕也是富人和穷人都关心的问题。中国是当今税负最重的国家之一,2012年全国税收己超过10万亿!每年如此庞大的税收,几乎都被极少数利益集团挥霍得一干二净!人民群众在上学、看病、购房、养老等等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绝大多数人并没有享受到高税收带来的高福利高保障,因而征收遗产税的政策不会得到全民的认同。如果中国的社会保障政策真正能够覆盖“从出生到坟墓”,让每个人从出生之日起,无论自身健康状况与知识能力如何,都不用为最基本的生活发愁, *** 以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征税,都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拥护!

但现阶段的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时机并不成熟条件更不具备,当务之急,是厘清官员和富豪乃至每个人名下的收入和财产,如果连收入和财产都不透明,侈谈遗产税纯粹是哗众取宠纸上谈兵无事生非!

问题七:老人百年后想继承遗产有什么条件具备 老人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出现以下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

问题八:如何编辑遗产继承说明 多好的条件,初毕业的人了,“教材”里写了一堆“创造者”,有谁愿意去接受“乞丐”的遗产,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最早的文本是谁写的么?就是一堆“乞丐”,被“宪法”写成“无产阶级”,“科学与法律”里不能有“垃圾”。“乞丐”也是一种“创造者”,一个个“工业垃圾堆”,就是他们的“遗产”,人家的“白骨”愿意跟垃圾在一起,不想跟你埋在大树下面。人家认识字,有“法律条文”“不要乱扔尸体”。你没有资格去否定一位“创造者”的“遗产”“有法律程序!”。

上海房产遗产继承需要什么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 累进计费率是5‰,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2.5‰,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1.5‰,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8‰,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4‰,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是 0.2‰,10000万元以上部分累进计费率是0.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的种类及其特征?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体而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自古代社会就一直存在,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主次地位不同。从产生的历史上看,法定继承先于遗嘱继承,但从适用上看,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2、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分为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只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在有限继承中,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无限继承又称为不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承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的继承。在无限继承中,即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也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得拒绝,继承人须以自己的财产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所谓的“父债子还”,就是无限继承的表现。3、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继承可分为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共同继承是指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继承。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为共同继承人。在共同继承中,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时,须对遗产进行分割,故共同继承又称为分割继承。现代法上规定的继承一般为共同继承。共同继承根据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又可分为均等份额继承和不均等份额继承。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均分遗产;不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共同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均等。单独继承是指继承人仅为一人的继承,即仅由亲属中的一个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长子继承、幼子继承等。在单独继承中,仅由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又称为独占继承。4、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在自己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例如,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人参与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参加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应直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顺序者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其地位的继承。因此,代位继承也称为间接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论代位继承人有几人。

爷爷奶奶去世后父母去世后房屋怎么继承

爷爷奶奶去世后,父母去世后,如没有指定继承人,那么房屋的继承由子女继承,如没有子女的,由父母的兄弟姐妹或者外祖父母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如下:

1、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扩展资料

1、房产继承的方式:

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种类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2、房产继承的途径:

房产继承可以公证继承也可以诉讼继承。公证继承需要所有资料齐全、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并交纳不高于被继承房屋份额市场价的1%的公证费。如果不满足上述情况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继承,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

3、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上海遗产继承的种类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上海遗产继承的种类有哪些、上海遗产继承的种类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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