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保全案例,上海法院离婚诉讼保全

离婚诉讼已经向法院提起。有财产保全的申请吗?你该怎么办?如果你认为对方有可能转让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没有这样的担心,就没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可以要求在起诉之前或之后提供担保。至于做什么,就是要找到并提供尽可能多的可靠和充分的证据,防止对方围绕你的诉讼请求转移或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是等待法院举行听证会。

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的银行卡和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吗?冻结银行账户是诉讼保全的方式之一。如果我提出离婚,我能要求法院冻结我的财产吗?在离婚诉讼中,所有的原被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的财产,这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为限制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的处分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一)被执行人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和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此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用;

(三)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及其受扶养人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发表的发明或者作品;

(五)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因身体缺陷需要使用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

(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勋章和其他荣誉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免于扣押、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或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的。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冻结财产条款。

在离婚诉讼中,我应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我可以自己去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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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8条规定,如果配偶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配偶的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则配偶一方有权要求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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