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判决,法院判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柴桥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了一张价值30万元的彩票。法院认定该行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浪费,分割共同财产应少分离婚。

案情:2000年4月,阿丽与阿果(均为化名)登记结婚。2020年8月,阿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法院经审理后拒绝准予离婚。判决后,双方已经分居。今年4月底,阿里再次起诉离婚。经查发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阿国陆续将30万元用于买彩票,该3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定这种行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浪费。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坏或挥霍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在调解过程中,审判长对本条规定进行了解释。经调解,阿方同意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价值40万元的房屋归阿方所有,阿方赔偿阿里30万元的差额,分一个月付清。

法官说法: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在应诉时坚持不同意离婚,在法院判决不离婚后隐藏财产或伪造债务,或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在下次离婚诉讼中分得更多共同财产的目的。针对上述情况,过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时,伪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导致难以追究该方的法律责任,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

103010第1092条对上述情况进行合理调整。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婚姻法第47条的适用时间,也扩大了适用范围。也就是说,如果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前隐藏、转移、出售、损坏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这一规定不仅有助于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遏制夫妻一方隐匿财产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

在这种情况下,阿国在短时间内突然大量购买彩票是不符合常理的。法院认定这种行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浪费。阿国赔偿阿里30万元差价(多赔偿10万元)的调解结果,是对《民法典》精神的贯彻,依法维护了阿里的财产权益。第10092条规定,如果配偶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损坏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在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分割重新确立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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