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监护权的法律,孩子法律上的监护人

法官在对儿童监护权做出决定时会考虑法定和非法定标准。田纳西法典注释第36-6-106节提供了法官在做出监护决定时必须考虑的法定标准。在婚姻无效、离婚、单独抚养或任何其他需要法院对未成年子女做出监护决定的程序中,此类决定应基于儿童的最佳利益。法院使用这些标准来制定一个永久性的养育计划,该计划指定主要居民父母(PRP)并制定一个与替代居民父母(ARP)的居住时间表。

不规范的法官在儿童抚养权案件中遵循什么?

法官经常考虑的非法定标准包括:

赞成

父母疏远

儿童的特殊需求

儿童教育计划

性别问题

家庭其他成员的身心健康

父母和继父母的工作时间表。

父母的风格和纪律

解决(之间的)冲突

支援系统

文化问题

道德和价值观

宗教

放置连续性——最稳定和永久的安排

依恋关系——亲子,兄弟姐妹。

法院在儿童抚养权案件中遵循什么法律标准?

法院应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下列适用因素: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感情和情感纽带;

父母和子女提供食物、衣服、医疗、教育和其他必要照顾的意愿,以及父母是主要照顾者的程度;

儿童生命延续的重要性以及儿童在稳定和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生活的时间长度;如果父母一方被发现虐待儿童或对儿童进行性虐待,而非犯罪父母一方为逃避犯罪父母一方而采取行动,该行动不应影响监护权的决定;

家庭单位的稳定性;

父母的身心健康

儿童的家庭、学校和社区记录

12岁或以上儿童的合理偏好;或者法院可以应要求听取幼儿的喜好。大孩子的偏好通常比小孩子的更重要;

儿童、另一方父母或任何其他人遭受身体或精神虐待的证据;前提是,如果有人指控父母一方虐待儿童或对家庭成员进行性虐待,法院应考虑与儿童身心安全有关的所有证据,并根据明显有利的证据确定这种虐待是否发生。法院应在其裁决中包括所有证据的书面调查结果和与之相关的所有事实调查结果。此外,法院应酌情将任何虐待行为提交少年法院进一步审理;

住在父母家中或经常光顾父母家的任何其他人的性格和行为,以及此人与儿童的互动;和

每位父母过去和未来履行其养育责任的潜力,包括每位父母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促进和鼓励孩子与另一位父母之间密切和持续的亲子关系的意愿和能力。

此外,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未成年子女作出初步监护决定,或在发现监护父母一方因下列行为被定罪或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修改以前的儿童监护,以命令另一方父母或该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故意或过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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