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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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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中院在六一儿童节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执行期间,发布典型案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事实

唐某某(女)与张某某(男)结婚,生下大女儿张某某、二女儿。二女儿出生后,张某某长期与他人保持婚外情,生下一女,并在国外集资借款,欠下大量外债。张某某还对唐实施家暴,夫妻关系恶化。后来,唐某某带着两个女儿回广东娘家,在当地一所学校读书。现唐某某起诉要求判令其与张某某离婚;两个女儿由唐某某抚养,张某某每月出1500元抚养至18周岁。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唐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夫妻关系确实已破裂,允许双方离婚。因为两个女儿还小,都是女孩,由母亲唐某某长期抚养,更有利于她们健康成长。同时,父母离婚、家庭破裂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也很大。姐妹同居,互相陪伴,更有利于她们的精神支撑。母亲唐某某也具备抚养条件,故支持唐某某抚养两个已婚女儿的诉讼请求。判决:允许唐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已婚女儿张、张某某由唐某某直接抚养,张某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

典型意义

离婚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问题并不少见,尤其是二孩政策放开后,此类案件逐渐增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妥善处理监护权归属问题。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很大。如果他们缺乏完整的父爱或母爱,他们的手足之情就会弥足珍贵。本案中,一审法院坚持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父母意愿、抚养能力等因素,判决两个女孩由母亲直接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是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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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孩子的父母能多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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