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空姐海外代购案,空姐海外代购逃税事件

引发公众广泛争议的离职空姐代购案,昨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去年7月,该案一审宣判。出境乘务员李某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去年10月李提出上诉后,海关对走私化妆品的偷逃税款数额进行了重新审核,认定偷逃税款约为8万元,与一审认定的109万元相差甚远。这引起了网友的一些质疑。走私普通货物罪是什么?海外代购违法吗?为什么二审逃税金额从109万到8万相差很大?为什么?专家呼吁海外代购尽快立法。你的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境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税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应纳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以及海关代进口环节征收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的应纳税额,按照走私时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填发的证明为准。

惩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03010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纳税款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应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经处理多次走私的,按走私货物、物品累计应纳税额处理。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碍公务罪处罚。

犯本条规定之罪的,按照偷税数额负刑事责任: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任何走私货物和武器的人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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