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引产男方需要赔偿多少钱,六个半月引产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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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女方在同居期间多次怀孕、流产,影响了身体健康,且上述情形均为同居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上述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非堕胎对你的身体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你才可以要求赔偿,其他原因不能要求赔偿。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只参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对身体造成了伤害,按照过错责任,那么男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1080条离婚登记完毕,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的配偶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1082条女方怀孕时、产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结婚。

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对已满二周岁的子女,父母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协议或判决规定

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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