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男女偶尔会因为同居的矛盾发生争执。如果其中一个人性情极端,可能会实施家暴。
浦东惠南律师
但也有人认为不能算家暴,因为他们并不经常遭受家暴。那么,这是不是家暴,就可以和一般的吵架区分开来了。
事实上,家庭成员之间偶尔发生的争吵,并没有对对方造成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的损害,不构成家庭暴力。
相反,只要对受害人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就会认定为家庭暴力。因此,偶尔或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的条件之一,所以不影响家庭暴力的认定。
此外,家庭暴力可以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1.身体暴力。
(1)一方将另一方殴打致死、致残或重伤的;
(2)经常拳打、脚踢、撕咬、掌掴等人身伤害或侮辱行为;
(3)妇女在怀孕期间被配偶殴打;
(4)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等。
2.精神暴力。
(1)冷暴力;
(2)夫妻一方经常威胁、恐吓、侮辱另一方,致使另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
(3)威胁伤害,对家具、动物进行伤害,打骂小孩互相恐吓,威胁安全等。
3.性暴力
(1)经常与配偶实施暴力和强迫性交,造成危害后果的;
(2)饮酒后与配偶发生暴力性行为,使对方无法忍受的;
(3)暴力、强行虐待配偶等。
最后,同居时遭受家庭暴力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一般的吵架,可以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如果伤情严重,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积极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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