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代理律师讲二婚房产加名判房产折价款

01—案例简介

丁老师(化名)和邱女士(化名)都是两次婚。我们认识的时候,丁先生已经60多岁了。他做过心脏搭桥手术,身体不好,大部分都失去了工作能力。况且他没有孩子,父母都已过世。丁先生非常希望能找到一个可以照顾和陪伴妻子直到生命尽头的伴侣。邱女士也50多岁了,有个儿子,已成年,也答应照顾丁先生。双方登记2020年结婚。

丁老师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只有50平米左右,是婚前全部收入,靠退休金生活。在邱女士的要求下,婚后加了邱女士的名字,房产为共同所有。但婚后双方只是偶尔住在一起,大部分都是分居。邱女士没有照顾丁小姐,丁小姐大部分时间还是一个人住。

相处半年多,丁先生无法理解更无法接受这样的婚姻关系,与邱女士协商未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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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02—处理过程

这个案子是异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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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在邱女士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于涉及离婚和财产,且邱女士要求分割,大量财产,因此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手续将会很复杂,时间也会拖延。目前比较有利的待遇是先离婚。因此,经律师与丁先生沟通,先办理离婚,尽量缩短婚姻存续时间,保护丁先生的财产权益。分割离婚后财产问题将被起诉。因此终止了持续一年的婚姻,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03—处理结果

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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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离婚后的房产诉至法院,要求将邱女士名下的房产从丁先生名下除名。庭审中,邱女士还委托了律师,索要45%的产权。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只判决支持丁先生支付女士30万元的折价款。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04—办案经验

婚后加名,本身就是法律行为。添加名字后,添加的名人享有部分产权份额。产权份额会根据双方婚姻的长短、财产的性质和来源、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对家庭的贡献等综合判断。你加名字并不享有50%的产权份额,但是加名字本身就有权益风险,要求对方在离婚期间不获得任何利益是不可能的。所以婚后加名字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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