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况下,如果丈夫欠下赌债,家庭和妻子也会深受其害,因为欠债人往往会要求家庭偿还债务。
但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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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
从法律上讲,赌博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欠的钱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所以,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因违法行为欠下的债务不需要家庭偿还,但无论如何都会对家庭造成伤害。
案例介绍:
张惠茹和基恩是在一个交友网站上认识的,2010年登记结婚。然而婚后她发现基恩几乎每天都沉迷于赌博,因此欠下30万赌债。
张惠如发现后,丈夫的死讯依旧,张惠如不忍,准备与基恩离婚。
基恩同意离婚,但基恩指出,他所欠的3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他要离婚,张惠如应该承担一半的债务。
基恩的说法符合法律吗?
基恩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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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偿还。
所以这两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基恩所欠的30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还债是天经地义的。但从法律上来说,有一种债是无法偿还的,那就是赌债。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钱进行违法活动,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如果债务人明知用于非法目的(赌博),债权人仍然借款,则该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基恩自己追查的30万元赌债是违法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收入不用于共同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基恩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惠如无需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婚前一方借款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房产所承担的债务;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夫妻共有的经营收入;
配偶一方或双方因治疗负有法律义务的人而产生的债务;
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
负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
培训费用所承担的债务是支付配偶一方或双方的教育费用;
为支付适当和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发生的债务;
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
其他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尤其是赌债的问题,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赌博是个无底洞。从法律上讲,在中国是禁止的。从感情上来说,赌博对自己和家人都是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