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有效更轻松地写离婚协议书?许多人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只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实际上,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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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账务处理。
户籍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公安机关无权干涉。涉及一方或子女户籍的,双方必须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
因此,协议应规定不迁出户口或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以约束当事人。
二、姓氏处理。
如果双方都同意给孩子改姓,应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判令恢复姓氏。
如果一方担心另一方会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并约定一笔全额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可以有效约束对方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
103010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引起纠纷的,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夫妻之间的赔偿、补偿和债务清偿。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对方协商如何处理,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1.婚内借钱。
103010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签订借款协议,将共同财产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按照借款协议办理离婚。
2.补偿
003010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民法典》扩大了《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首先,它不再以夫妻约定的财产制度为基础。无论采取哪种财产制度,夫妻一方承担的家务多了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其次,离婚时,对多做家务一方的经济补偿,不影响其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3.帮助困难。
103010第一百九十条。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过失损害赔偿。
003010第1091条。
在离婚的情况下,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抛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注:民法典增加了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条款,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增加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5.擅自处理财产。
103010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物权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赡养费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赡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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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赡养费的数额往往对父母和子女不公平。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的数额在离婚中是无法准确预测的,只有在实际情况发生时才能明确,而生活
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五、两箱都不是分割的财产。
它是分割,的同一财产,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法律后果,必须谨慎对待。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客观条件和主观要求决定如何表示。
1.没有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后,分割,的共同财产,仍然可以被起诉,而且没有诉讼时效。
103010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分割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分割。
2.每个名字中的财产属于彼此:
这种说法,离婚后不能要求分割,也无权要求分割,对于经济薄弱或者不知道配偶真实财产状况的一方,失去对分割未来财产的权利是非常不公平的
所以,双方都要把共同财产全部列出来,逐一说明哪一方拥有或者如何处理,而不是简单的说。一时的疏忽或贪图方便可能会给经济利益带来巨大损失。
不及物动词结婚协议和离婚协议。
最好公证一下。
公证不仅可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还可以直接决定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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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具有道德义务的赠与不能撤销的除外。
一般来说,家庭内部的赠与不涉及道德义务或公益,所以公证是受赠人确保获得赠与财产的唯一途径。
另一种情况,甲方与乙方离婚生育,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房屋补偿。乙方不配合退市程序,甚至失踪,甲方陷入旷日持久的官司。
离婚协议经双方公证的,房管局可以直接去除姓名(现有房产证)或者以后直接确认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已备案,无房产证)。
可见公证的重要性,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当事人要对离婚协议或结婚协议进行公证(除非马上办理离婚或过户手续),以免日后麻烦。
103010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或者婚前婚姻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同所有,赠与人在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103010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法律上不可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离婚协议怎么处理可以反悔吗?
103010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离婚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双方离婚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认定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089条的实际情况。
对于这一重要的新规定,有两点需要注意:
1.可以签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财产协议,不要有离婚的字眼和意思,让对方无法要求推翻。
2.离婚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即使离婚协议不成功,协议内容仍然有效,双方不得后悔。离婚协议也适用于诉讼离婚。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一定要想清楚。
不要忽视快速离婚。
在一些重要问题上达成一致,
后悔也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