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可以不请律师吗,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支付怎么办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就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的协议。它的内容很复杂,是几个法律行为的混合体。有解除夫妻关系的协议,也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生效后,所附的财产协议生效,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

本案中,2018年乙方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离婚后,男方给女方3000万元,一年内付清。离婚后,乙方男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在协议约定的短短一年时间内,乙方男方拒不履行支付能力,未能提交相应有力证据证明事实的,法院不予受理。

至于男子主张女子拿走价值4000多万元的承兑汇票,并主张不需要向女子a支付相应金额,但一审中,男子B主张自己没有支付3000万元,因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也没有提及承兑汇票。后退一步。即使男方B主张事实属实,也是双方之间的其他财产问题,不能认为男方B履行了离婚协议的相应义务。

基本事实

胡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苏向胡支付了3000万元;2.苏赔偿胡利息损失3000万元。自2019年1月30日至苏实际支付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3.要求苏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存费5000元。保全费9万元。

2018年1月30日协议离婚2018年1月30日。

A.b男于2018年1月30日签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协议其中,财产分割部分约定离婚后,男方给女方3000万元,一年内付清。在签署离婚协议的地方有一个女人。男子在上面签名并注明日期。

在庭审中,B-man承认自己没有尽到上述义务。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2018年1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利息部分,协议约定乙方一年内支付,乙方也承认未尽到支付义务,客观上给甲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现胡主张苏支付利息,法院予以支持,但考虑到胡的实际损失,苏延期付款等因素,法院依法调整了利息计算标准。利息计算方式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苏实际支付3000万元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保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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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的情况。保险是胡自愿选择的保全方式之一,由此产生的保险费不属于不可避免的支出,故法院对乙方妇女提出的保全费不予支持。

故一审法院于2021年6月作出判决:1。乙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胡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2.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胡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是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苏实际支付3000万元之日止计算。3.胡对的其他主张。

上诉意见

b诉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A、b的原审请求或再审请求。

以及事实原因:双方共同履行义务,女性有先履行义务的义务。原审法院尚未认定事实,女性也从未履行过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他们应该付给孩子苏

二审中,苏提交了的说明、收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录音等。3 .用以证明2018年2月3日,该公司向苏支付银行承兑汇票4945万元办理承兑贴现业务,但该汇票被胡取走,至今未归还。该汇票已由胡承兑为现金,现在双方支付货币债务。苏不需要支付3000万元。在这方面,胡对予以否认,称她没有拿苏的汇款单,也没有证据证明是胡干的。证人为苏公司员工,其证言予以否认,录音内容与本案无关。胡提交了以苏名义转让的房产信息统计表。双方聊天记录。胡为婚生子女购买了保险,并支付了日常英语培训班等日常费用,用以证明胡已按离婚协议履行了主要的合同义务。胡对婚生子女一直履行抚养义务,并被迫购买大量离婚子女。培训费等费用不能完全免除。

其他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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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认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就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其内容是复合的,是若干法律行为的混合物。有解除夫妻关系的协议,也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生效后,所附的财产协议生效,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案中,2018年B男女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离婚后,一年内男女300方各支付3000万元。离婚后,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在协议约定的短短一年时间内,乙男子拒不履行支付能力,且未提交相应的有力证据证明事实,法院不予采信。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约定的内容,法院原支持女性要求B男支付300万元,但法院不予维持。

关于男子主张女子拿走价值4000多万元的承兑汇票,并主张不需要向女子a支付相应金额,但经查,在一审中,男子B主张自己没有支付3000万元,因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也没有提及承兑汇票。后退一步。即使男方B主张事实属实,也是双方之间的其他财产处置问题,不能视为男方B履行了离婚协议的相应义务。故法院不受理B男主张的诉求,法院不准许B男主张银行承兑汇票及其相应款项去向的申请。关于利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是2018年1月30日。考虑到履行时间,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利息。

综上,男子B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不当的,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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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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