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案件诉讼费

基本事实

为了谋生,吴买了一辆商务车出租。2021年2月,吴某驾驶的商务车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吴负事故主要责任,王负事故次要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王某与吴某就交通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约定吴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万元。因吴某逾期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3万元,吴某驾驶的事故车辆为王租用的营运车辆。王某将吴某及其妻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李某共同支付赔偿金3万元。

纠纷

关于本案中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诉李共同赔偿。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吴侵权的法律后果是吴个人的责任,应为个人债务。故交通事故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要求李某共同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吴某驾驶的事故车辆为营运车辆,吴某的营运出租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交通事故赔偿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王某要求李某一并赔偿。

律师的解释

上海婚姻律师网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超过日常家庭债务,债权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本案中,吴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国民法,吴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3万元的赔偿虽然是吴某的个人侵权债务,但交通事故发生在吴某与李的关系中。事故车辆由吴音一家购买经营,夫妻二人生活和经营收入,李分享经营收入。因此,交通事故赔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颖对交通事故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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