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深圳遗产案件律师,以及深圳遗产律师铮锋律师团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深圳权威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 2、遗嘱继承律师谁家好
- 3、急问一下 深圳诉讼律师哪家最有名?深圳专业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 4、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遗赠和遗嘱的区别
- 5、涉外遗产纠纷律师事务所哪家强?
- 6、深圳国贸遗产纠纷中法定继承如何分配遗产?罗湖附近哪有专业的律师所,求推荐啊
深圳权威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可以咨询齐家家事团队,专业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会给您合理的方案建议,您可以网上搜索她们团队的电话咨询
遗嘱继承律师谁家好
遗嘱继承律师如下:
擅长遗产继承的律师事务所
1、北京十大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2、北京十大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3、北京十大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4、北京十大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和律师事务所;
5、北京十大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6、北京十大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北京霄瀚律师事务所;
7、北京十大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北京中联律师事务所;
8、北京十大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9、北京十大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北京文图律师事务所;
10、北京十大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急问一下 深圳诉讼律师哪家最有名?深圳专业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你好,若你在深圳,有法律问题,,可以与深圳张勇律师联系,帮你分析应对,你也可以在百度里面搜索深圳张勇律师,找到张律师的简介及联系方式。(部分案件可以成功后收费) 地址:罗湖区东门南路宝丰大厦六楼601 室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遗赠和遗嘱的区别
一、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指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二、遗赠
遗赠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3、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涉外遗产纠纷律师事务所哪家强?
具有优秀的国内和国际法律知识,从事涉外的诉讼和仲裁的律师,与国内的刑事律师、民事律师、行政律师相比,涉外不但要求精通专业的国内国际法律,还要求具有优秀的外语水平。涉外律师的门槛比较高,需要掌握的技能高,如熟悉国内国际法律规则、通晓外语等。碰到这类问题,最好百度下问问专业人士,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团队,深圳的邝文赟律师团队,都是涉外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律师团队,他们在涉外纠纷处理方面很有经验,算是国内比较专业的涉外律师团队。
深圳国贸遗产纠纷中法定继承如何分配遗产?罗湖附近哪有专业的律师所,求推荐啊
首先是要确定哪些人享有继承权,继承人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在法定继承中需要注意的是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的特殊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温馨提示:深圳立帮律师团经办遗嘱见证、遗嘱执行,代理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等法律服务
关于深圳遗产案件律师和深圳遗产律师铮锋律师团队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