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日涉外离婚律师

作者:李本虎律师,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13042567890

涉外婚姻能不能协议离婚?答案是肯定的。

涉外婚姻要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在中国(包括中国内地和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红本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第二个条件:离婚时,必须有一方是中国公民。

《婚姻登记条例》中只规定了一方离婚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办理流程,另外涉外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机关办理,所以涉外协议离婚中,必须有一方是中国公民,否则无法办理。也就说,在离婚时如果双方的身份均是外国人的话,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

这里对中国公民身份的要求是看离婚时当事人的身份,看离婚时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

(1)如果结婚时双方是外国人,在离婚时一方取得了中国国籍,这种情况是可以在国内协议离婚的。

(2)如果结婚时双方是中国人,在离婚时两个人均是外国人,丧失了中国国籍,这种情况是不能在国内协议协议离婚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在中国边境地区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中国边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另外根据《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驻外使领馆婚姻登记暂行办法》、《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涉外婚姻是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的,但都有身份的要求。

实践中,有些情况存在争议,比如,结婚时两个人都是中国人,但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已经取得外籍身份,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有人认为不可以,因为户口已经注销,不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所以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有人认为是可以的,因为结婚登记在中国办理,即使在离婚时身份产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本人的实践经验,案例中的情况是无法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的。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两个外国人因为长期在中国生活或工作,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这种情况,因为均是外国人身份,是不能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的。

有人认为是可以的,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两个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也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另外《婚姻登记条例》并未禁止两个外国人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这种观点是存在问题的,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权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无权为两个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两个外国人虽然根据特殊的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但并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作者:李本虎律师,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联系方式:130425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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