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不住在一起两年,他们会自动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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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

第32条规定,夫妻离婚的法律依据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离婚的法律依据。离婚的法律依据包括两个基本要素,没有一个构成离婚的法律依据。两个基本要素是:

1、因为感情不和;

2、分居两年。分离有两种类型:

首先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例如,这对夫妇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对夫妇的分离不是由于感情不和。即使这对夫妇已经分居两年,也不符合离婚的法律依据。

二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例如,如果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分居两年,婚后没有培养感情,这符合“感情不和分居”的合法离婚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两年”计算方法: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至提出离婚诉讼之日止(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表);

二、分离时间应连续计算。分居后发生同居的,应当重新计算同居时间和分居时间,并终止以前的分居时间,即继续计算分居时间,不累计连续分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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