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纪和何相识于2003年,相恋并生活在一起,直到2010年6月18日才举行婚礼。从那以后,他一直在家失业。季一年到头都在外面做生意,养家糊口。他以各种名义向纪要钱。

2011年,季用自己的钱买了一辆车,登记在何名下。他工作不正常,整天沉迷于赌博,信用卡透支。纪认为他对生活的态度与他相遇时的想法相反。他认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2016年4月,他向鹤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及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季与他不属于婚姻,而是非法同居。根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应依法进行分割,判处被告向原告冀支付52500元。

逾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案件将进入执行程序。他长期回避表演。鹤山区法院将依法将他列入失信者名单,限制他的高消费。2017年4月20日,经法院协调,其父母同意分期履行债务,并与申请执行人冀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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