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主要区别是夫妻的连带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这是关键。最高法律对此有最新的司法解释。
文章链接:20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婚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通过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表达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
第三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愿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实施后,如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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