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国人,我可以通过协议向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吗?如果这个地方已经是你的常住地,我可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然而,那些连续一年以上没有在这里居住的人需要去他们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法律依据:
第1条。《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果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要求离婚的,内地居民自愿与中国内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者华侨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以下证明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有效护照和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签发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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