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1、民事起诉状原件一式两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一份。4、结婚证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一份。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份。6、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7、相关财产证明复印件一份。8、案件受理费9、《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一份。
去法院起诉离婚没有妻子的联系方式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按民诉法规定,普通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还有特殊规定,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应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管辖。找不到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如果你立案符合民诉法规定,法院的做法就是违法的。
你好,没有联系方式不是不予立案的法定理由,可以责令法院立案,或者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谢谢,望好评!
法院的理由不能够成立,如果找不到被告,他们应该公告送达,不应该不立案。你可以要求他们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然后,向上级法院上诉
哪些情况起诉离婚不会受理?
提出离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但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的角度出发,婚姻法对提出离婚作了如下限制: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