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均分。
婚后财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离婚财产一般都是平均分割,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双方均无过错时
,一般是均分,同时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若双方之间存在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
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婚后没有书面的财产协议,则夫妻婚后的收入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当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判决处分。
如果双方婚后有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对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庭义务上付出较多时间与精力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且对方应该给予补偿。
这是因为往往都是在家里照顾家人、照料家务的一方经济比较薄弱,没有较多的经济来源,因此为了肯定这一方为家庭更多的付出,为了表达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
实践中,法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经济补偿数额:
1、一方所付出义务的成本。
由于请求经济补偿方主要在家庭义务、协助另一方的工作中付出较多,故经济补偿数额可以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另一方工作的劳务成本来确定补偿数额。
2、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少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除了收入、购置的房产等有形财产,还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首先是付出较多一方是否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而对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
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当一方有过错时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若一方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离婚后
,另一方
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
罚款、拘留
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出轨、婚外情并不必然导致少分财产,法院判决会从照顾无过错方考虑,但对于分割财产的倾斜影响不大。
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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