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律师服务

网上有个很流行的说法:没有一个女人能从男人的手机里活着走出来。只要去检查男人的手机,就会发现表面上再完美的关系,也是存在种种危险的裂痕。

其实夫妻之间的感情,从开始怀疑的那一刻,就已经出现问题了

最近的热门剧《夫妻的世界》,就讲述被一根头发摧毁的婚姻。

剧中的女主池善雨是私立医院的副院长,丈夫是导演,儿子懂事优秀。

池善雨事业顺心,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算得上人生赢家。

可是,在丈夫随手递给她的围巾上面,她发现了一根长长的红色头发。面对这根不属于自己的头发,她对闺蜜说出自己的猜测,怀疑老公出轨了,闺蜜却笑着说她神经过敏。

她偷偷跟踪丈夫,却发现丈夫只是在下班之后去看望母亲。

她长吁一口气,放松警惕和医院护工闲聊,护工却告诉她,她的丈夫过年之后他从没来看望过母亲,所谓每天下班照顾母亲,只是一个谎言。为了套出真相,她只好安排自己的一位病人去监视丈夫。在病人的帮助下,她发现丈夫在车子后备箱还藏了一部手机。

这部手机,记录了他和婚外情对象的各种照片。令她惊讶的是,她所有的朋友都知道这位情人的存在,却根本不打算告诉她!

中年人的婚姻就像一袭华美的袍,表面都是完美无瑕的,背后却各有各的为难。一旦发现一根怀疑的线头,就能顺着这条线发现爱人的不堪。实际上,最终揭开婚外情的,不是那根红色的长发,而是不爱之后的种种冷淡。

丈夫随手滴在餐台上的酱汁,扔在妻子高跟鞋上的旅行箱,和为了掩盖出轨一次次撒谎……

没有一段婚外情能毫无破绽,

夫妻本是同林鸟,应当互相忠诚,这是法律规定的双方之间最基本的法律义务,也是夫妻感情基础之所在。双方在一起生活不会总是阳光明媚,也会有冰雹雨雪,需要双方携手共度。

人无完人,谁还不能犯点儿小错,但有些错误绝不能犯,比如与他人出轨、家庭冷暴力等,这些不仅属于《婚姻法》认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也属于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如何从中学习相关婚姻法知识呢?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男主与他人出轨无疑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感情变淡不能成为出轨的理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初衷是对无过错一方的损害给予救济和补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

一、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二、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四、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可以在离婚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中,因婚外恋情导致离婚,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向配偶一方提出,而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虽然第三者对无过错方的确伤害很深,但错的本源归根到底还是无过错方的配偶的问题。

此外,婚外情只要没有达到与他人同居的地步,比如一夜情、两夜情,离婚损害赔偿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基于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法律只列出了4种较重的过错赔偿规定。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一万元。如要扩大要求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需要立法机关日后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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