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孩子的权利究竟属于哪里

前段时间,“丰台绑架”事件成了国庆期间的热门话题。尽管这最终被证明是一个“自己的目标事件”,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利的归属仍引起广泛讨论,公众舆论依然高涨。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因为孩子太小,不能独立生活,甚至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被允许带走藏身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利属于哪一方?奶奶能抓到自己的孙子吗?你能在抓住孩子后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利吗?海淀法院法官根据以下案件分析了离婚案件中争夺子女抚养权利的情况。

爷爷擅自带走了他的孙子。爸爸能再见到他的儿子吗?

刘先生和李女士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刘。刘出生后,由于刘的教育问题,刘先生和李女士逐渐发生冲突和争吵。2017年底,双方因家庭问题发生争吵。第二天,李女士的父亲利用刘出差的机会带小刘回老家照顾她抚养。刘先生向法院起诉李女士离婚,理由是双方关系破裂。他说,在李女士的父亲带走小刘后的几个月里,他再也没有见过儿子。他只能通过电话联系他的儿子。法庭上双方都声称小刘抚养是对的,李女士的父亲也主动要求小刘抚养作证。

经审理,法院认为,尽管双方,甚至李女士的父亲都主张小刘抚养的权利,小刘现在由爷爷照顾,但考虑到小刘出生后的生活环境、家庭环境以及刘先生和李女士的经济能力,最终决定小刘由父亲刘先生抚养支付,李女士按月向刘先生抚养支付费用,刘先生还需保护刘女士

法官说:

中国一直有所谓“哗众取宠”的传统。大多数祖父母爱他们的孙辈,视他们的孙辈为掌上明珠。在某些情况下,老年人经常担心他们将来不能见到他们的孙子,所以他们鼓励他们的孩子去争夺孩子,甚至导致隐藏孩子。《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能力负担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其父母已经去世或父母无力负担的未成年孙子女有义务抚养。因此,在孩子的父母还活着并且有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不能主张孩子的权利。

男人请求他的朋友和母亲帮助他照顾孩子,而女人获得了孩子的权利抚养

张先生和金女士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小张。在金女士怀孕期间,双方在家庭事务上都有争议。小张一出生就被张先生送回了家乡抚养。由于张先生的父母年事已高,张先生让他的好朋友的母亲照顾小张。侯金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先生离婚,并主张小张抚养的权利。经法院核实,小张在审判时只有10个月大。法院最终裁定,张应由金女士抚养支付,张应每月向金女士抚养支付费用。金女士保证张先生有权探望张。

法官说:

一些离婚纠纷的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在离婚纠纷结束之前获得孩子的一方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利。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只有当母亲患有严重的疾病并且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她才能和父亲生活在一起。此外,哺乳母亲原则抚养也适用于哺乳期的儿童。这种情况下的孩子还不到一岁,所以母亲最后抚养。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并不将子女目前的抚养状况作为抚养权利的唯一参照,而是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状况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子女的抚养权利,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护的角度妥善解决离婚纠纷

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利是夫妻双方甚至他们身后的家庭都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子女的原则抚养一般是有益于他们的身心健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离婚并不影响血缘关系的延续。孩子永远是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财富。双方争夺和藏匿儿童的行为不仅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还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法官建议离婚案件的双方都要注意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理性地解决纠纷,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北京律师所团队律师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