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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法院驳回法律依据是什么意思

我们大多数人的潜意识里都有父母对我们的恩情重如泰山的思想。 但是,生活中也有极端的时候。 如果与父母关系破裂,需要上法庭处理某些事情,法律也为这类案件提供了依据。 那么,对于在案件中起诉生父并请求抚养费的法院驳回,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的法院驳回的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是指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儿童,包括在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或者没有丧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因此,凡子女年满18周岁、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劳动力完全具备的成年人,即使是大学生,也可以按照自己的能力独立生活。

在社会上,亲情对每个人都是宝贵的。 目前,社会工作和生活压力加大,父母陪伴孩子的时间普遍较少,感情交流更加有限。 另外,由于成年子女不愿独立生活而成为啃老族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父子矛盾不断,甚至出现簿公堂。 如何在父母早出走、孩子早独立的前提下,维护家庭和睦,需要两代人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或者母亲有支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

1、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患病或者上学,实际需求已经超过定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例如,原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根据以上情况需要追加抚养费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综上所述,起诉生父请求抚养费的法院驳回是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人才可以向父母请求抚养费,不符合法律则不能向父母追加抚养费。 父母也要考虑与孩子的感情联系,多投入感情,才能使家庭和睦,少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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