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离婚子女的监护权?

对于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都要求与他们一起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儿童的责任感以及与儿童的情感亲密程度等。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那些已经绝育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人;

2.居住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因为他们的居住时间较长;主要指夫妻长期分居;

3.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是指对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被收养的子女和与其抚养关系密切的继子女。

4.有生命的儿童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因此不宜与儿童共同生活。

5.如果离婚后一方很难再婚,可以将其视为一个优先因素;

6.孩子们已经和他们的祖父母单独生活了很多年,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他们的孙子孙女。

5-6岁不是抚养孩子的法定优先权。

三、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同母亲的生活发生纠纷时,应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

四、父母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这将基于双方自愿的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一项赡养协议。

离婚后,非直接赡养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养育和教育子女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子女的相同责任,并有抚养子女直至子女年满18岁的同等义务。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应承担另一方抚养的子女的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第一选择是离婚夫妇之间的自愿协商。只有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才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赡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 ~ 30%支付。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

(1)适当增加维护费如下:原有维护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患病或子女就学,实际需求已超过原金额;还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补充。

(二)减免抚养费的情形包括: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经济资源而无法支付原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金额,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抚养子女;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投入监狱、改造或劳动教养,因缺乏经济手段而无力支付。但是,恢复人身自由后,如果一个人有经济能力,他应按照原来的协议或判决支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子女抚养费的,由原支付义务人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支付,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金额支付抚养费。

南京职业婚姻律师徐乃意回答道: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如何判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司法解释:

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

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她也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第一,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其子女不宜与她生活在一起;二是母亲有条件抚养,不履行抚养义务,但父亲要求子女与他生活在一起,这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第三,由于其他原因,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孩子,或母亲的不良行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入狱后不可能抚养孩子等,孩子无法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因抚养纠纷,双方不能就哺乳后的子女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夫妻离婚后,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在一起应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有争议时,法院应进行调解,并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通过协议解决争议。在双方自愿并依法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亲抚养或与母亲一起生活的前提下,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法院可以允许上述解决办法。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北京律师所团队律师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