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收养的孩子呢

我们知道,儿童分为三类:婚生儿童、非婚生儿童和被收养的儿童。如果夫妻关系确实破裂,需要离婚,那么在离婚时谁将拥有收养子女的监护权?今天,以下内容被整理出来回答你的问题并帮助你。

[简报]

原告王某(女,28岁)与被告徐某(男,29岁)于2008年3月登记结婚。然而,由于王的身体原因,她婚后无法生育。经过讨论,双方于2012年3月收养了一个名叫徐某的男孩,但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2014年2月,原告王某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同意离婚的被告徐某离婚。然而,双方未能就徐某某的监护权达成一致,双方都要求徐某某的监护权。

[法律解释]

谁对离婚后共同收养的孩子有监护权?

《婚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经在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办理正式收养手续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比照婚姻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当养父母离婚时,养父母仍然有义务抚养他们无法独立生活的未成年或受抚养子女。

养父母离婚后。不管被收养的孩子是由养父还是养母抚养,它仍然是养父母的被收养的孩子,不与被收养的孩子直接生活的孩子有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养父母经亲生父母和有能力辨认的养子女同意离婚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养子女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亲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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