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人群的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事件概要

被告是公司干部,月收入40000元,2010年1月,原,被告结识恋爱。 2010年10月6日,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13年1月10日,儿子出生了。 结婚之初,双方感情还不错。 婚后,由于双方缺乏了解,加上双方性格不合,被告原经常为生活琐事吵架,夫妻关系十分冷淡。

2010年底,婚姻状态越来越不稳定,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吵架,甚至几次离婚。

儿子5个多月,即2013年6月起,原告带儿子回老家居住,原告向法院起诉,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要求将孩子收养原告抚养,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0元

被告同意离婚,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并要求原告支付巨额抚养费,但被告不同意支付,称如果孩子由被告抚养,不要求原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经一审和二审,生效判决确定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3500元。

事件的思路和体会

一般来说,法院判断孩子的抚养费数额,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方面。

1、有一定收入的,抚养费数一般可为该月总收入的20只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工同酬,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作为被告代理律师,被告月固定收入为40000元,按20-30%计算,需要10000多元月,但主要需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孩子的抚养费不能按月收入的20-30%机械计算。 最后被告的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巨额的抚养费诉讼得以平息。

审判的结果

法院经一审和二审,生效判决确定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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