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怎样判的

新婚姻法中子女的监护权如何判断? 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的成长教育等诸多因素。 也是离婚夫妇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接下来,请律师编辑详细回答。

离婚后,孩子服从哪一方一般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 《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要与哺乳期的母亲一起抚养。 哺乳期后的孩子,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断孩子? 法院将参照若干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一) 2岁以下儿童一般对妇女作出判决。

2周岁以下的儿童属于哺乳期,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与母亲共同生活。 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况:

1、母亲长期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生活;

2、父母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指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但父母要求子女服从其生活;

3、其他原因(如母亲被判刑、劳动教养、严重残疾,母亲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母亲品行恶劣的,有赌博、吸毒、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

4 .父母双方商定2岁以下子女与父亲方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岁以上的孩子,条件好的优先养育孩子。

1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父母和子女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2、儿童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分居的情况;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其他子女,是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子女、抚养关系的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但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作为优先因素考虑;

6、子女单独(外)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外)祖父母(外)要求协助照顾孙子。

5-6不是法定的优先养育孩子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发生父母生活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只有离婚夫妇不能就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达成协商一致时,才需要法院作出判决。 此时,法官将充分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父母的经济实力、家庭环境等。 然后对监护权做出判决。 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从上述内容开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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