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离婚律师吴建议,在离婚协议的过程中,离婚协议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财产和子女的分割抚养,必须慎重。在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结婚登记的日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离婚的理由,并且必须明确约定自愿解除婚姻、包括债务负担在内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
一、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不生效可以反悔。
二、离婚协议一经在民政局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如能证明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中有欺诈和胁迫行为。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四、向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不愿意履行协议的内容,而另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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