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帮助费,法律应称之为一方的帮助义务
《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如住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如果离婚后一方没有地方住,那就很难生活。
在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帮助贫困者获得住房,这可能是居住权或房屋所有权。
2.生活费用确实有点高。然而,立案没有实质性审查。如果法院不立案,你可以建议他做出不立案的裁决。你可以对裁决提出上诉。
3.为了主张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在上诉中提出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然后列举事实原因中的共同财产。我们不需要任何证据,比如房子、存款、物品和我们能看到的一切。
我是一个残疾的妻子,她想离婚,独自生活。
我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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