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面对的案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特点:
首先,所涉及的当事人是一男一女,他们通常彼此熟悉,不管他们的生活习惯、个性、心理甚至身体特征如何。这就决定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隐瞒了什么或编造了谎言,除非该方当事人接受了专业培训或其律师事先做了充分的提示和准备,否则该方当事人就没有理由这样做,因为如果该律师帮助他隐瞒了什么,有人可能会将该律师斥为共犯。稍微扩展一下,《律师法》律师作为一个合法的职业,规定了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律师规定了支持者应该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婚姻律师在办案时要求对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如果没有离婚证据,律师可以予以否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条件是律师是否专业,专业来自知识和实践。婚姻案件的代表性越强,实践经验越丰富,就越容易把握案件纠纷的焦点,事半功倍。能够有效、及时、全面地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然而,我们不能错误地认为知识等于学历,经验等于年龄。提交人不敢代表他人自称精通数百起婚姻和家庭案件。我们应该从实践中学习,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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