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某区某研究室的法官解释说,考虑到王明与张萍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张萍获得的购房款可以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法律界对此有不同意见。许多人认为张平应该偿还15万元的购房款。
南京知识律师徐军告诉记者,在本案中,张平与朱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由于合同已被认定无效,王明对其妻子的非法售房行为不承担责任,张平应单独返还购房款。
一些基层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规定较为宽泛和模糊,直接导致在相关案件中未能充分保护王明等不知情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第39条,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通过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易薇发现王林和张静的女人行为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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