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律师费有什么标准?

离婚诉讼中的注意事项。包括双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哪个离婚法院不会接受。无忧找律师的编辑将向您介绍更多细节。离婚诉讼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a)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诉: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特殊属地管辖权适用于下列情况:

1.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经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事人员对非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均未定居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暂时不受理的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

(二)判决禁止离婚、调解和解离婚案件,且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诉讼的;

3.原告撤诉或者根据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原因,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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