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大律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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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名的律师有哪些?

唐逸敏

上海市益昌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第六届、第七届理事。2002年获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二等奖;2004年获上海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07年获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提名奖;2008年获上海市优秀女律师提名奖; 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度被评为上海市闸北区优秀律师;2011年获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称号。

游闽键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上海首届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上海市十佳青年律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主要致力于知识产权、IT法律、公司商务法律领域,执业以来办结各类案件400余起,经验丰富。

李骐

中国和美国纽约州的执业律师,上海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业特长:证券、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等。他主持了中国第一批B股公司、第一批H股公司、第一批红筹股公司等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的中国法律服务。

吴坚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十大优秀青年律师,曾在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从事政策法规工作,擅长知识产权法律和信息技术法律,国际反倾销法、金融证券法律、房地产法律、国际投资法律等业务。

乔文骏

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兼上海分所主任。2003年被评为上海市第二届十大优秀青年律师。从业十年来,主要从事国际融资、涉外并购、外商直接投资及商业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业务。

岳文辉

上海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业务特色:刑事辩护、房地产纠纷、项目谈判、电子商务法律服务。曾经获得过“上海市法律援助先进律师”、“上海市十佳优秀青年律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

曹海燕

高级律师,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学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专业特长:刑事、证券、房地产诉讼。曾多次被上海市司法局等单位授予上海市十大优质法律服务标兵、上海市优秀律师、上海市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

陈刚

现任上海市风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律师。曾获上海市十大优秀青年律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长宁区优秀律师、长宁区杰出贡献青年人才等荣誉称号。

吴炜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擅长外商投资企业法、知识产权和仲裁法,并精通英语。1993年担任上海首例商品期货案件的代理人并胜诉。1996年荣获上海市“十佳优秀青年律师奖”以及“新长征突击手”的称号。

孔庆德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从事律师执业已有17年。主要业务特色:海事海商、保险法律纠纷、国际贸易、外商投资法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曾经获得过“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

刘正东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年取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2003年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主要从事有关房地产、外商投资、商业贸易、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法律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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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文志律师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

曾担任检察院公诉人多年,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法律讲堂 》主讲律师。

做客东方卫视《东方新闻》栏目、

就“微博打拐”接受东方卫视记者专访、

论道《头脑风暴》、

致最高院建议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做客东方卫视《深度105》栏目纵论《婚姻法》解释三、

宣讲《人民调解法》、

《东方大律师》电台直播节目案件会诊室、

做客“东方大律师--企业案例会诊”、

连播《法律讲堂》以案讲法。

企业融资交大讲座 “企业融资方式选择与提示”专题讲座、

参加企业并购与尽职调查专题业务交流研讨活动、为日资企业作内训、

法律讲座《经济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法律讲座、

刑事辩护技巧专题培训讲座主讲律师

民盟上海市闵行区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9年度入选长三角地区优秀的企业法律顾问;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第一届学生,

上海交大职业生涯导师;

上海交大高级经理联谊会税务分会副会长;

2009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上海东方电视台、解放日报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 》节目特邀嘉宾,节目有:《劝架人之死》、《 还我失踪丈夫》、《 妻子派出的卧底》、《 女儿的绑架案》等。

离婚律师里面的女演员

《离婚律师》是由上海耀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品,陈彤编剧,杨文军执导,吴秀波、姚晨、张萌、方中信领衔主演。

片中主要女演员如下示:

1、罗鹂律师由姚晨饰演

姚晨,1979年10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中国内地女演员。

演艺经历

2001年,参演电影《七星期无人入睡》饰演季玲,同年与任程伟主演电视剧《神鞭》,剧中饰展嘉蓉。

2002年参演情景喜剧《都市男女》饰演苏青青,讲述的是一家大兴广告公司的故事。

2003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同年参演电视剧《人命关天》饰演孟婷、《炊事班的故事》第二部客串出演小姚 。

2005年参演电视剧《中国志愿者》饰演叶萌。

2006年,因出演古装喜剧《武林外传》中郭芙蓉一角从而走红,接着客串出演电影《追爱总动员》、喜剧电影《大电影之数百亿》饰演罗茜,同年参演电影《我的长征》中一人分饰索玛和索玛孙女两个角色。

2007年,参演电视剧《炊事班的故事第3部》饰演女兵小姚,在电视剧《欢天喜地对冤家》中饰演谷晓欣,同年参演电影《命运呼叫转移》饰演马婷,是继《房前屋后》之后,姚晨二度饰演大肚婆。

2008年,与孙红雷合作主演了谍战连续剧《潜伏》饰演游击队长王翠平,并凭借该剧获得华鼎奖“视后”,此外客串情景喜剧《都市六人行》。

2009年,参演由章子怡担任制片的电影《非常完美》。

2010年,领衔主演的爱情轻喜剧《和空姐一起的日子》饰演冉静,11月参演时尚爱情电影《爱出色》;12月参演由冯小刚导演作品《非诚勿扰2》。

2011年,参演电影版《武林外传》。

2012年,参演陈凯歌执导的现实主义题材电影《搜索》。

2013年,与刘德华领衔主演电影《风暴》,同年客串宁财神执导的电视剧《龙门镖局》,剧中饰演吕青柠。

2014年8月4日,姚晨与吴秀波共同主演的爱情剧《离婚律师》在江苏、浙江、天津、深圳四大卫视首播,该剧是姚晨重回电视大荧屏的首部作品。同年10月凭借《风暴》获颁第14届华语电影传媒大奖“最受瞩目女演员”奖。

2015年2月4日,姚晨首次登陆BTV春晚舞台演出;7月16日,客串电影《捉妖记》上映;9月30日,参演陆川执导的电影《九层妖塔》上映;12月10日,与吴亦凡、林更新等人搭档主演的电影《西游伏妖篇》杀青。

2016年1月1日,和张国立主演的电影《一切都好》上映;4月29日,和唐嫣、郝蕾搭档主演的电影《梦想合伙人》上映。同年,参演电影《西游伏妖篇》。

2、男主池海东前妻焦艳艳由张萌饰演

张萌(Alina?Zhang),1981年3月6日出生于天津市,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新南威尔士大学,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

演艺经历

2004年,张萌参加了第53届环球小姐选美,并获得中国区总冠军,并代表中国参加了环球小姐世界总决赛,张萌也因此正式出道演艺圈。

2005年,参演首部电视作品《老爸老妈兄弟姐妹》,饰演谭燕燕;同年参与《我主沉浮》中饰演了女主角陈明丽;参演张国立执导的古装神话剧《济公新传》。

2006年,参演《武十郎》,饰演大小姐雷小雨;同年,主演《我本英雄》,剧中张萌依然饰演陈明丽;参演首部电影作品《第601个电话》。

2007年,出演《谁懂我的心》,张萌在剧中饰演了敢爱敢恨的APPLE。

2008年,出演《赶走你的忧郁》;同年在电视剧《想爱都难》中饰演了柳星儿;参演《蓝色档案》饰演宋丹妮;参演年代剧《伤情》。

2009年,参演穿越传奇剧《神话》,饰演古代少女小月(虞姬)两个角色,同时,张萌还演唱了该剧的主题曲《穿越》;同年,参演谍战剧《利剑》,饰演马梦兰;参演现代情感剧《成长》;参演谍战传奇剧《红色电波》,饰演章嘉雯;以及参演商界传奇剧《风雨雕花楼》。

2010年,参与《唐琅探案》,饰演黄阙;同年,参演商战爱情剧《金枝玉叶》,张萌在剧中饰演了追梦女孩玉琪。

2011年,参演《开天辟地》,饰演杨开慧;同年,参演《男人帮》;参演《尖刀队之血刃》以及参演电影《今年一定要嫁出去》。

2012年,参演《你是我爱人》,饰演廉洁;同年,参演《而立之年》。

2013年,参演《宝贝》,饰演陈静波,同时张萌还创作并演唱了该剧的主题曲《我要你快乐》;同年,参演现代爱情剧《敢爱》;参演《情定三生》,饰演富家千金沈凌雪。

2014年,主演了都市爱情剧《离婚律师》,饰演焦艳艳;同年,参演动作喜剧《千金女贼》;参演《我的婚姻谁做主》,饰演唐晓晓;在于正版《神雕侠侣》中客串出演了瑛姑。在《秦时明月》中客串 丽姬 ;在都市励志喜剧《老板来了》中客串关秋月。

2015年,参演《三个奶爸》;同年7月,参演《小丈夫》,饰演陆小山?;同年8月12日,参演《幻城》。

2016年6月,参演《周末父母》。11月,参演《这个世界不看脸》。

2017年3月,张萌与冯绍峰、张雨绮、马天宇联袂主演的现代都市玄幻剧《幻城凡世》播出

3、女主男鹂闺蜜汤美玉由韩雨芹饰演

韩雨芹,中国女演员,1982年出生于安徽,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

演艺经历

2000年,出演《高原如梦》,在剧中饰“聪聪”一角。

2001年,参演《爱在阳光灿烂时》,饰演慕云儿;同年,出演电视剧《男生女生》并饰演李南。

2002年,参演《少年王》,在剧中她扮演的是大乔。

2003年,在《动感豪情》中饰演苏颖。

2004年,主演电视剧《新九品芝麻官》饰演苏颖;同年,主演《零距离》。

2005年,出演电视剧《济公新传》,在剧中饰演黄月。

2006年,主演《南越王》,饰演辛月;同年在《草原春来早》饰演其其格。

2007年,出演电视剧《苏东坡》,在剧中饰演王闰之。

2008年,在电视剧《赶走你的忧郁》饰演孙淼淼; 同年,出演《铁齿铜牙纪晓岚四》,饰演梅映雪。

2009年,出演生活轻喜剧《不如跳舞》;同年友情客串电影《游龙戏凤》。

2012年,参演《心术》,饰演黄菁菁;同年出演《隐婚日记》饰演苏苏。

2014年,在《离婚律师》中饰演为爱放弃事业的富家女汤美玉。

4、 罗鹂母亲,老戏曲演员李春华由朱菌饰演

朱茵,女,1958年5月27日出生于上海,影视演员、戏剧家,上海戏剧家协会会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国家一级演员,就职于上海话剧艺术中心。

演艺经历

1986年,出演电影《末代皇后》饰演文秀。

1993年,主演话剧《美国来的妻子》。朱茵造就了《美国来的妻子》,《美国来的妻子》也造就了朱茵。该剧一红再红,在上海引起轰动后继《留守女士》以其藕断丝连的柔情再度打动了英雄气短的北京观众,使当年的棉花胡同万人空巷,朱茵也因此成了年度"梅花"和"白玉兰"的双冠女王。

1995年,出演话剧《苍天在上》饰演田蔓芳。 ?

1996年,出演话剧《开庭之前》饰演余小萍,同年,出演话《爱的徒劳》饰演罗瑟琳。 ?

1999年,出演话剧《日出》饰演陈白露 。

2000年,出演话剧《中国制造》饰演梦倩;同年,出演话剧?《长恨歌》 饰演严师母。

2006年,参演陈坤主演的电影《水云谣》饰演王太太。

2011年,参演电视剧《唐山大地震》饰演杨阳母;同年参演《丈母娘来了》饰演丈母娘。

2014年,参演电视剧《离婚律师》饰演女主母亲李春华。

2015年,参演电视剧《大嫁风尚》饰演夏母;同年参演电视剧《我爱男保姆》饰演林母。

5、罗鹂的委托人,中年饭店业主夏芳草由买红妹饰演

买红妹,1970年出生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内地演员。

演艺经历

1993年,参加中央电视台长治久安大型晚会,与魏积安合作小品《小保姆》

1995年,央视春节晚会,与郭冬临演小品《有事您说话》;随后,在央视综艺大观与郭冬临演小品《有事您呼我》。

1996年,在中央电视台曲苑杂坛,买红妹与韩兰成合作推出系列小品《新疆妹买买提》

2003年,在情景喜剧《老威的X计划》饰演邓小姐,与刘威合作。

2008年,3月1日正式复出,加盟《开心100之奥运ING》主持;9月,买红妹加盟谍战剧《利剑》的拍摄饰国民党第一美女特工刘芳。

2009年,出演舞台喜剧《独生女—让你任性》;随后,出演长篇中文系列剧《杨光的快乐生活》第七部《杨光的新生活》,饰演野蛮女友边萍;9月,在生活轻喜剧《不如跳舞》里,饰演国际舞爱好者杜小兰。

2010年,7月参与津味喜剧《杨光的爱情故事》,饰演边萍。

2011年,在家庭情感喜剧《抬头见喜》当中饰演赵元甲妻子;7月,参演《婆媳拼图》饰演安小梅。

2012年6月,参演文艺片《在身边》,饰演黑道大姐;参演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饰演陈悦;然后,在十八大献礼片《咱们是亲人》中饰演刘立华。

2013年5月,参演由张国立自导、自演的都市轻喜剧《爱情最美丽》。

6、池海东的委托人,生意人郑天涯的女友吴依由吴浇浇饰演

吴浇浇, ?1986年2月5日出生于四川成都,中国内地女演员,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戏剧系。

演艺经历

2000年,参演《都市情缘》,在剧中扮演沈雪芬。

2002年,出演电视剧《大唐歌飞》,在剧中扮演美人小玉 。

2003年,出演《都市没有地平线》,扮演小婷;同年,还在 《林木深深》 扮演张树儿。

2004年,主演电视剧《月上海》,扮演千金小姐时品一;同年,在《古城谍影》《无字碑歌》两部电视剧分别扮演左慧丽与韦皇后 。

2005年,在《爱情的牙齿》与《墨攻》分别饰演林洁与姬妾。

2006年,在顾长卫担任导演的电影《立春》中扮演小歌星阿琳;同年,还出演《爱是春天盛开的花》,在剧中小梨。

2008年6月,参演电影《谁家有女》,在剧中扮演村姑潘巧巧。

2011年,参演电视剧《夺壶笑记》,在剧中饰演谭心。

2013年4月,话剧《如梦之梦》,在剧中江红。同年,出演话剧《有一种毒药》,饰演小雅。

2014年,参演的电视剧《离婚律师》正式播出,饰演土豪的情人吴依。

7、黄锦绣由岳红饰演

岳红,中国电影女演员,1962年8月生于四川成都,1980年考入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毕业,八一电影制片厂演员剧团演员。

演艺经历

1980年考入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后分配到八一电影制片厂演员剧团。

1984年,首次出演电影《小岛》。

1985年主演电影《野山》,并凭此片获得了第六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主角奖,同时获得中国电影表演学会首届学会奖。

1987年,岳红在影片《八女投江》中,以娴熟的演技饰演了杨贵珍这一形象,获得八一电影制片厂"小百花奖"最佳女配角奖。

1988年,出演吴子牛执导的民国战争剧《女刺客》,饰许越男。1989年,与姜文共同出演了《本命年》,扮演了罗小芳。

1990年,与张刚主演喜剧电影《面目全非》,饰何如。

1991年,拍摄了江浩执导的警匪剧《英雄无泪》。

1996年,参演电视剧《满天星》,饰田小蕙。

2001年7月,在孙耀威、宋妍主演的古装喜剧《乌龙闯情关》中饰胡组 。

2006年5月,岳红在战胜胃癌后出演亲情剧《家事如天》,扮演了媳妇吴月 ;8月,参演亲情剧《乐意为人》,饰演文红 ;随后参演悲剧《女儿,我该怎么爱你》,岳红在新剧中塑造了望女成凤的严厉母亲 。

2008年5月,主演《雪域天路》 ;10月,参演《锣鼓巷》,饰程夫人 。

2009年9月,和黄志忠共同主演《家常菜》,饰演文惠妈 ;随后,凭《走着瞧》获得第27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配角 。

2010年3月,参演《中国远征军》,饰韩母 ;9月,在《双城生活》中饰牛一蓓 ;随后,与侯勇搭档,主演了《一家不说两家话》,饰演刘清香。

2011年3月,参演《抬头见喜》,并凭陈淑珍获第九届金鹰奖受观众喜爱女演员奖;7月,主演电影《燃烧的石榴》,饰女一号石榴 ;11月,与丁柳元合作《老爸的心愿》,扮演大姑姐 ;12月,参演主旋律影片《安监局长》 ;12月18日,参演家庭情景喜剧《重返大福村》,饰晓勇妈 ;随后,拍摄喜剧《老爹的非"城"勿扰》,出演村长老婆 。

2012年2月,参演《香木虎》,饰演矿工妻子 ;4月,参演十八大献礼片《雨中的树》中饰市委钟书记 ;随后,参演喜剧电影《小镇大款》。

2013年4月,参演乡村喜剧《龙门村的故事》,饰杨如玉 ;随后,在《幸福美丽绽放》中饰演涂松岩母亲 。

2014年,在《离婚律师》,岳红在剧中扮演家庭主妇苗锦绣 。

8、罗美媛由于咏琳饰演

于咏琳,曾用名于珈若,1985年12月16日出生于山东烟台。演员,模特。毕业于清华大学。

演艺经历

2005年,因在杨钫涵主演的警匪电影《中国刑警》中饰演燕子征兆出道。

2006年,在,抗战电影《追杀横路靖六》饰演小翠花。

2007年,在,历史电影《越王勾践》中饰演郑旦。

2008年,在,科幻电视剧中饰演《魔幻手机》中饰演何蓝?。

2010年,在警匪电视剧《便衣支队》剧中饰演了一个御姐范儿的女反派?。

2011年,延艺执导的电视剧《国家命运》中饰演女科学家何泽慧?。

2012年,在谢楠主演的都市电视剧《杜拉拉升职记》中饰演岱西?。

2013年,12月参加《时装》杂志优雅盛典。

2014年5月,在,爱情电视剧《纸婚》中饰演蒋曼琳?,7月在吴秀波、姚晨主演的电视剧《离婚律师》中饰演罗美媛?。

9、文静由孟丽饰演

孟丽,1989年8月11日生于山东潍坊,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中国大陆女演员。

演艺经历

2006年参加了山东综艺节目,之后孟丽一直在综艺频道做一些节目,有《派对》、《星播客》、《综艺满天星》的美女评审等等。

2012年参演电影《真心话大冒险》,饰演尤美,和演员苗圃、文章等人合作。

2013年,主演电视剧《翻手为云覆手雨》,孟丽出演剧中女一号百灵;同年参演范小天执导的古装悬疑剧《唐朝浪漫英雄》。6月,孟丽参演六六编剧的都市家庭轻喜剧《宝贝》开播,孟丽在剧中饰演角色丁一丫;7月,参演影片《走进西藏》,片中饰演女主角秦沫沫。

2014年参演都市情感生活轻喜剧《离婚律师》,剧中饰演文静。

偏见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实力不仅在上海在全国都算考前的,上大的排名基本上时35~45位左右。最新的一次排名上说上大在全国的第36位。在上海也一直是前六强(上海有近百所各类高等学校呢),同济,华理,东华,经管文艺术科都不及上大的;财大,上外,华政理工科更本不能和上大比的,二本的学校更不用说了。

上大里也有好专业的。比如数学系,全国是排名第7的。再比如美术方面,上大是全国一流的,因为全国只有上大是和日本动漫的方向比较近的。然后上大的。计算机,金融,国贸,管理,影视,广告,会展,通信也不错,就业超好的。机自,力学,钢铁,社会学都是国家重点在全国都是超一流的。如果你想出国留学的话,可以考上大的中欧和悉尼工商学院。这里两个只要你学的够好,就有机会出国读研究生。

上大校友遍及国家和上海各领域,许多人成为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一大批优秀人才成为高校、科研机构、国家骨干企业的领军人才和高级技术专家。

上海有市重点中学54所,不包括区重点,毕业生3万多人,上海9所211一共招1万也不到,比例才33%,而且上大分数在逐年提高。

所以只要自己厉害,上大毕业生绝对不会亚于任何一所中国一流大学毕业生,这已经被历史的事实证明了无数多次。

著名校友

· 杨尚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军委第一副主席,1926年入上海大学学习

· 李硕勋:革命烈士,南昌起义领导人之一,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之一

· 戴望舒:现代著名诗人,1923年考入上海大学,1925年转入震旦大学

· 徐匡迪:原上海市高教局局长,上海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现任中国工程院党组书记,院长

· 谢晋:中国著名导演,中国文联副主席,原上海大学影视艺术与技术学院院长。

· 费孝通: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国民主同盟的卓越领导人,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原上海大学上海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严东生: 中国无机材料研究领域的奠基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纽约科学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国际陶瓷科学院院士。1978~1983年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副院长、上海科技大学副校长,上海科技大学名誉校长,现上海大学名誉校长。

·郭本瑜:计算数学家,1965年毕业于上海科技大学数学系,上海科技大学常务副校长

·王林鹤:劳动模范。1965年毕业于上海科技大学电机系。后历任上海沪光科学仪器厂工程师、副厂长,上海市总工会主席、市经委副总工程师、市发明协会副会长。是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 鲍家善:低温物理学专家。原上海科技大学物理系教授,名誉系主任,校学术委员会主任

· 周慕尧:原上海市副市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65年毕业于上海科技大学理化系核物理专业

· 王生洪:曾任复旦大学校长,1965年毕业于上海科技大学工程力学系精密机械专业

· 杨雄里:中国科学院院士,原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1963年毕业于上海科技大学生物系

· 林国强:中国科学院院士,1964年毕业于上海科技大学化学系

· 孙晋良: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科协副主席,1968年毕业于上海科技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

· 刘人怀:中国工程院院士,暨南大学校长。1986年2月至1991年11月任上海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校长兼经济管理学院首任院长和预测咨询研究所所长等职。

· 谢 宇:美国艺术科学院院士和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1982年毕业于上海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系

· 白福浓:美国帮熟人基金会发起人,美国普林斯顿大学高等研究所B.L.B教授(2006~ ),曾任美国哈佛大学数学系客座教授,1986获上海大学理学学士。

· 干 勇: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钢铁研究总院院长,1982年于上海工业大学获硕士学位,1987年于钢铁研究总院获博士学位

· 施大畏:上海中国画院执行院长,国家一级美术师,198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画系。

· 韩 硕:上海中国画院画师、副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画系。

· 龚方震:曾任上海社科院宗教研究所宗教学研究室主任,中外关系史学会常务理事。194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

· 胡金豪:上海天文台党委副书记副台长。1975年上海科技大学无机材料专业毕业

· 刘达临:上海大学社会系教授,亚洲性学联合会主席,中华性文化博物馆馆长

· 葛红兵:中国当代有代表性的新生代学者、作家。

· 和 晶: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1998年在上海大学、北京电影学院电影研究中心联合办学的中国电影史专业研究生毕业。

· 高韵斐: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新闻学会副会长,SMG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第一财经频道总监。

· 郭敬明:中国著名作家,02年进入上海大学念影视艺术工程专业,05-06年休学两年。07年复学,转为影视艺术技术专业。2008年退学。

·张林检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会长,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

·张维华 :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

·吴锡龙: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彭宏陵:玄陵基金会主席

·周忻: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1990年 毕业于上海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

·董泰康:科威特能源工程公司中国及远东发展部门经理、科威特华侨华人协会主席。

·王喆: 宝钢集团资深专家。

·王文海:宝信软件公司董事长,上海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毕业。

·周文波: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上海大学力学系博士,师从中国近代力学奠基人钱伟长院士。

翟建: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

鲍培伦: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

江宪: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排名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并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其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还能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进而达到服务的满意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东方卫视》、《北京卫视》、《吉林卫视》、《知音》杂志、《东北人》杂志、《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城市晚报》、《长春晚报》、《搜狐网》、《新浪网》、《凤凰网》等媒体接受过采访,并在上述的多家媒体做过法律评论。

东方大律师剧中案例

案例故事

15 孩 子 失 踪 以 后

刘大春和玉珍在十年前来上海打工,不久就有了儿子牛牛,一家人幸福而知足,但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却打破了原本平凡而又平静的生活。

一天下午,刚过了三岁生日的牛牛和往常一样独自在刘大春工作的工地外玩耍,但大春收工后却不见儿子的踪影,大春心想:反正家就在工地附近,也许牛牛正和别的孩子玩得高兴吧。可从傍晚到深夜,夫妻俩怎么也不见孩子回来。一种不详的预感笼上心头,他们的第一直觉便是儿子可能被拐走了。而此后几天的寻找无果更坚定了他们的猜测。夫妻俩报了案,但无期限的等待和对孩子的思念使得大春和玉珍决定踏上寻子之路。而这一路一走就是五年。

半年前,玉珍成了温州商人 田 先生家的保姆, 田 先生来沪经营,独自带着一个七岁的孩子 —— 小强。而当玉珍第一眼看到小强时,她傻眼了,他多像自己的儿子牛牛啊!不久, 田 先生也坦然相告,由于自己与前妻 李 女士无法生育,他七岁的儿子小强是五年前从温州的一所福利院中领养的。没有离婚前,夫妇俩对小强都视如己出。离婚后,小强跟随 田 先生, 李 女士每月供给生活费,直至小强成年。这一席话让玉珍又惊又喜,一种母子天性使他觉得小强就是自己的儿子。于是大春不动声色地找到了 田 先生所说的温州福利院,在留存的记录中看到了五年前小强刚到福利院时的照片,他身上的衣服正是牛牛失踪那天穿的,那件自己买给儿子作为生日礼物的兰色外套,大春一辈子都不会忘记。原来当初牛牛确被拐卖到温州,但犯罪团伙很快被警方逮获,牛牛因此得以解救。但由于牛牛尚小,又联络不到他的家人,于是牛牛被送到了福利院,不久被 田 先生一家领养。

重逢的惊喜让大春和玉珍激动不已,但问题也接踵而来。首先是 李 女士,她仍然疼爱小强,但她觉得玉珍的出现将来一定会夺走小强心中母亲的地位,于是下了决定,自己要么继续做小强的养母,每月供给抚养费;要么就断绝收养关系,拒绝再支付抚养费,同时认为自己为小强操劳了这些年,玉珍及大春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其次是 田 先生,由于自己不能生育,所以他绝对不肯放弃小强,而且小强已经不认识大春与玉珍,他站在了前妻的第一种方案一边。但大春声称自己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他们之间以血缘为纽带,所以他站在了 李 女士第二种方案一边,但是,孩子是在被拐走的情况下到田家的,非他们夫妻所愿,所以他们不会 支付李 女士一分钱,而孩子也是要定了。

两个同是疼爱儿子的父亲此刻陷进了互不相让的境地,到底谁是孩子的父亲?大春要回孩子,到底要不要偿付 田 先生和前妻对孩子的抚养费?

撰文:《东方大律师》节目 殷月萍 盛文

争议焦点:

福利院送养小强的行为是否合法?

案例讨论

直播时间: 2004 年 9 月 5 日

嘉宾: 朱晓寅 上海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郁 骏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昶林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持: 洁 蕙

洁蕙:这个故事以悲剧开始,中间出现了戏剧性转折,观众总希望它能以喜剧结尾。所以,我们今天就来关注他们的命运。

郁骏: 我们认为刘大春夫妇应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虽然从表面看, 田 先生似乎很无辜,从表面上,他和前妻当初办理的抚养手续也是合法的,但是我们要注意:小强,也就是牛牛并不是孤儿,也不是被遗弃的婴儿,而应该是属于被解救的拐卖儿童。所以在此种情况下,福利院是无权作出送养处理的。福利院的行为无论在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上都是违法的,所以我们认为这次收养是无效的,大春应该可以讨回孩子的抚养权。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虽然我们知道 田 先生一家为抚养孩子付出了许多费用,应该获得补偿,但关键是谁来补偿?我们认为孩子的生身父母也是无辜的,应该是由有过错行为的福利院来履行赔偿义务。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被拐卖的儿童被解救后,应该暂时由民政部门来抚养,直至找到亲生父母或作其他的处理。而此案例中,可见福利院和民政部门并没有履行该法定义务,故赔偿责任应该由福利院和民政部门来承担。这就是我们的基本观点。

朱晓寅: 首先,我也认为大春夫妇的遭遇非常值得同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我 支持田 先生的做法。第一,他的收养行为符合我国《收养法》和公民收养子女的相关规定。五年前,小强被拐卖到温州,警方解救后被作为查不到父母的儿童送到福利院。虽然案件中并没有具体说明福利院作为送养人, 田 先生作为收养人是如何办理收养手续的。但我国《收养法》和相关规定已经制定多年,各地民政部门也有相应的行政规范,所以我们认为,作为民政部门名下的福利院在送养孩子的过程中是不会出现程序不合法的问题的。第二,根据我国《收养法》第 23 条的规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或其他权利义务人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在本案中,虽然刘大春夫妇的遭遇令人同情,但他们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却因合法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了。第三,刘大春提出要解除收养关系也是不符合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的。《收养法》中规定,只有在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养子女行为时,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在本案中,显然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至于抚养费的问题,因为收养关系不存在无效或解除的前提情况,所以返还抚养费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杨先生: 我支持朱晓寅律师的观点,收养关系是有效的。我认为可以借用民法上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因为养父母是在福利院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福利院按照规定也应该履行了法定程序,所以作为善意取得的收养关系应该是有效的。我认为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应该维持收养关系。因为孩子已经在养父母家中生活了五年,从其今后的成长来看,还是由养父母继续抚养较为有利。

我还有两个问题想请教律师。第一,既然收养关系已经成立,那么孩子的亲生父母还有什么办法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第二,孩子长大之后对养父母和生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

洁蕙: 朱晓寅律师,你认为 田 先生和他前妻提出的两种选择中,哪一种更好呢?

朱晓寅: 本案是一个亲情和法理相碰撞的案例。的确,血浓于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转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规定亲生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其抚养权可能被剥夺,而转由更为适宜的人对孩子进行监护。其实,抚养子女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所以我们不应该只强调父母的权利,而更应该关注如何维护好孩子的利益。我国《收养法》也体现了这种精神,所以不应该过多去考虑养父母和生父母的关系,我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也说明了这一点。在本案中,刘大春夫妇对于小强的被拐也有一定的责任,并且 田 先生一家的抚养条件显然要优于刘大春夫妇,所以,从小强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应该维持收养关系。

孙昶林: 关于杨 先生的第一个问题,其实这里有两个法律关系。第一,如果收养关系不成立,则无所谓解除的问题,即自始无效。第二,如果收养关系成立,才有双方协议解除的问题。

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如果收养关系成立并有效存续,则其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告消灭。所以此时子女的赡养义务只对养父母,对亲生父母没有义务。

吴先生: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工作者,所以我只能从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角度去谈论。如果我失去了孩子,不管有钱没钱,我都会倾其所有来找寻自己的孩子,这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除非父母亲自愿送养孩子,没有人能剥夺抚养自己孩子的权利。特别是失散多年终于找到自己的孩子的时候,父母亲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

洁蕙: 我觉得,今天的讨论还不是主要在法与情之间的协调,而是在两种亲情之间的选择。一边是失散多年终日寻子的生身父母,一边是养育多年精心照料的养父母,这两种感情都是难以割舍的。问题是孩子尚小,无法作出选择,痛苦的是两边的大人。问题的焦点是,从案例给出的条件,我们来判断,当初福利院将小 强送田 先生夫妇收养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大春夫妇只 能与田 先生协商解决此事,如果不合法,那么,小强(牛牛)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日子就在眼前。

郁骏 :本案的双方都是无辜的,都应该给予同情。但是我们也应该去审查福利院在这个过程中有无违法的地方。当时三岁的小强被拐买后,被福州警方解救。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解救被拐卖儿童的有关规定,对于解救的儿童暂时无法找到亲生父母的,应该暂时由当地的民政部门来抚养。这里我们要注意“暂时”两字。因为这说明了该儿童是有亲生父母的,是与被遗弃的儿童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即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在主观上没有抛弃子女的意思。在本案中,孩子的亲生父母由于一定的过失导致牛牛被拐走,这不是他们主观上的愿望,相反,他们非常急切想要找回自己的孩子。所以在对待被拐卖儿童和对待被遗弃的儿童的处理方法上应该是有所区别的。在前者情况下,福利院应该按照规定抚养孩子,为的是能够日后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但在本案中,福利院又是怎么做的呢?我们注意到,牛牛,也就是小强,今年 7 岁,他是在 3 岁时被拐卖的。而其养父母即 田 先生一家也是在四年前收养的牛牛,所以依照时间来推算,福利院是在一收到牛牛的同时就将其交给了 田 先生一家收养。所以,可以说福利院几乎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没有积极地去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也没有给亲身父母找到孩子提供必要的时间,所以福利院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收养法》中关于送养儿童的要件:第一,是父母无力抚养的。本案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第二,是被遗弃的儿童或者是无法找到父母的儿童,而牛牛显然不是被遗弃的,而且是属于暂时找不到父母的儿童,这与查找了但查找不到父母的情况有本质区别,暂时即意味着可能性。所以说福利院没有履行自己查找孩子亲生父母的义务,而是在接到孩子的同时又对其进行送养来逃避自己的抚养义务。而牛牛作为送养对象是不符合送养的主体资格的,所以这个送养行为无效。

洁蕙: 前面有一位 杨 先生提出了一个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因为 田 先生夫妇不知道福利院不应当送养小强,他们是属于善意收养,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郁骏 :我认为善意第三人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善意制度是物权法上的制度,而孩子不是一个物件,这是是两种性质的法律关系。虽然 田 先生在这个事情上比较无辜,错误主要出在福利院,应该由福利院来承担对 田 先生及其前妻的赔偿责任,孩子应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洁蕙:谢谢三位律师的辩论和解释,我们为大春要回孩子找到了一条可行的思路。当然,我觉得,大春夫妇对 田 先生他们也应该有道义和情感上的答谢,这也是情理之事。

专家点评:(孩子失踪以后)

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法律的天平在有过错一方和无过错一方之间要向后者倾斜。

本案中的刘大春和玉珍是有过错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0 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刘大春和玉珍作为牛牛的监护人,没有保护好牛牛的人身安全,致使其被人贩子拐卖,具有过错。

福利院有无过错呢?由于本案提供的资料欠缺,我们不得而知。因为福利院是否有寻找弃儿父母的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现行《收养法》第 15 条第 1 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 2 款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据此,需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和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必须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由民政部门依法对收养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主张认领儿童或者提出其他异议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证书,收养关系始告成立。规定行政登记程序的目的在于使这类收养关系处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直接监督之下,并且便于建立和健全管理档案,以备将来有案可查,更加全面的保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福利院送养牛牛是否经过民政部门的行政登记、公告程序,我们不得而知,如果经过了这些程序,福利院是没有过错的。

作为收养人的 田 先生 和李 女士是否有过错,也不得而知。因为本案提供的材料没有告诉我们他们收养牛牛是否向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如果他们登记了,那是没有过错的。

因此,在牛牛未满十岁以前,他应由无过错的一方抚养,待其十岁以后,再由牛牛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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