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纠纷判决不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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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婿和岳父起纠纷要离婚法院不准离,法院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在上海有一名男子,在结婚之后和岳父发生纠纷,两个人多次大打出手。男子觉得过不下去,决定起诉离婚让对方返还彩礼。最终结果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并且派人对两家人进行调解,希望他们能和好如初。

按照法律要求,判定两个人离婚的依据应该是感情破裂,现在男子与妻子之间,并没有任何矛盾,问题仅仅是女婿和岳父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判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已经结婚一年左右,男子也要不回多少彩礼。

1、事情经过

一对恋人在结婚之后,为了感谢朋友和同事的帮助,决定邀请大家吃饭。在吃饭当天男子心想应该把父母接过来,于是自家父母到场。父亲看到亲家不在,立马又让孩子去接。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岳父岳母觉得自己最后才来,非常没面子。在点菜的时候,又询问对方怎么给女儿过生日,可能是没听到,双方吵了起来,还大打出手。幸好警方调解,才将事情解决。

第二天男子打算带礼物去道歉,顺便接媳妇回家,结果没想到又和老丈人打了起来。回家后男子气不打一处来,加上母亲觉得当初结婚对方彩礼不让价,辛苦借钱才凑齐,索性希望他们离婚。就这样好好的一个家庭,直接走上了起诉离婚的路。

2、法院判定依据

在双方闹上法庭之后,法官判决不准离婚。其实这个依据很简单,那就是在这段婚姻里,男子和妻子没有任何矛盾,妻子也不同意离婚的想法,认为这只是丈夫和父亲之间的矛盾,不应该影响到他们两个。

而法官在开庭的时候,也安排了很多人进行调解,只是男子一直坚持,加上母亲在旁边迎合,到了晚上也没调解好。不过从法院的角度看,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准离婚的,哪怕60天后再起诉,也是一样的结果。

3、三个人的错

事情的起因,是男子的情商不够高,只知道邀请自己父母,却忽略了岳父岳母。而岳父本身也有错,明明已经登门道歉,却又得理不饶人,明显没有在乎女儿的感受。最后就是男子的母亲,本该从中进行调和,却一个劲劝儿子离婚,显然在她眼里退彩礼已经变成了最重要的事情。

如果母亲迟迟想不明白,岳父也不肯放下这件事,恐怕矛盾会一直闹下去。本来没有问题的小两口,到最后也会出现感情问题。

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

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XXXX)营民初字第719号原告:刘XX(又名刘XX),女,生于1969年3月5日,汉族,XX省XX县人,小学文化,务农,住XX镇福乐村1社。委托代理人:曾XX,骆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XX(又名王XX),男,生于1969年12月18日,汉族,XX省XX县人,初中文化,务农,住XX镇福乐村1社。法定代理人:陈XX,女,生于1938年10月24日,汉族,XX省XX县人,不识字,务农,住XX镇福乐村1社(系被告之母)。委托代理人:肖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涂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原告刘XX诉被告王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XXXX年5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我与被告于XXXX年正月经王*全介绍相识恋爱,XXXX年XX月XX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XXXX年X月XX日补办了结婚证。XXXX年XX月XX日生一子,名叫XX。1993年修建了四排三间一楼一底砖混木楼楼房,房屋两侧各修了偏搭瓦房一间。我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我们的婚姻属父母包办。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加之被告从不履行其当丈夫和当父亲的责任,长期争吵、打架。我和被告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据此,特诉请人民法院判令我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我抚育,被告依法承担孩子的抚育费,并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被告辩称:1、我与原告从谈恋爱到结婚就有3年时间,并同居2年半时间后才办的结婚证,这难道还算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差吗?2、说我不尽丈夫和当父亲的责任,那更不是事实,小孩XX马上读高中了,我不尽义务,他是从何而来?且小孩一直随我生活,我不尽义务,他是如何长大了的?我近几年患了精神病,收入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我仍在外务工维持自己的生活,但原告作为一个正常的人,难道还要作为一个病人的我来照顾吗?说我与原告长期争吵打架,那更不是事实,有干部和群众可以证明!3、原告提出离婚,主要是我生病了,先后在亲朋好友处借款6万元,原告不想尽夫妻扶助的义务。但我病不是很严重,只要好好治疗是可以控制的,看在和原告20年的夫妻感情和马上要读高中的孩子份上,请原告放弃离婚,共建美好家庭。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了下列证据:1、原被告结婚证原件、原被告及子女户口复印件;2、刘XX(原被告的介绍人,和原告同名)的调查笔录、蒋国忠调查笔录各一份。欲证明:1、原告婚姻系父母包办;2、被告未尽丈夫的义务,且常打骂原告,3、婚后修了四排三间一楼一底砖混木楼楼房,房屋两侧各修了偏搭瓦房一间;4、婚后生有一子,取名XX;5、共同生活期间,添置了部分共同财产。被告提供了下列证据:1、王XX、李XX、王XX、王XX、王XX、陈XX等的调查笔录各一份;2、借条复印件8份。欲证明:1、原被告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到现在原告仍在照顾被告;2、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至今未痊愈;3、原告离婚是想遗弃被告;4、原被告因修房屋和治病还欠外债60000元。根据原被告的举证和质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原被告于XXXX年正月经王*全介绍相识恋爱,1989年腊月15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原告办有嫁妆:架子床一架、方桌一张、木柜子二个、木脚盆一个、木箱一口、写字台一张、木椅子四把,床上用品一套。1991年2月16日生一子,取名XX,现随被告及被告父母一起生活。1992年4月20日补办的结婚证。1993年原被告和被告父母一起在拆除老房的基础上修建了四排三间一楼一底砖混木楼楼房,房屋两侧修了偏搭瓦房各一间,并买了家用电动打米机一台,高组合家俱一套。原被告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只是在被告近两年生病后,原被告感情才出现了裂痕,原告称被告不履行其当丈夫和当父亲的责任,被告完全否认原告的虚说。XXXX年5月21日原告诉来我院,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育,被告依法承担孩子的抚育费,并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本院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只列有原被告感情不好的材料一份,是一份孤证,不能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被告婚后有了孩子,并共同修建了住房,添置了家俱,其感情基础是好的。被告生病,只要原告多关心被告,双方多交流,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努力改善夫妻关系,两人是可以和好的。原告提供离婚的证据不充分。鉴于两人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有和好的希望。原告提出离婚,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许原告刘XX与被告王XX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XX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XXX人民陪审员XXX人民陪审员XXXXXXX年XX月XX日判决书一般都会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电话,住址,以及双方的争议焦点,请求的事项,最后的判决结果,以及对于一审当事人有自己的上诉权。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予离婚,这时候会有判决书吗?

是会有判决书的,不管法院是判决离婚还是判决不离婚都会有判决书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而定期宣判的,在宣判之后立即发送判决书,所以只要宣判结果出来之后法院就有义务发送判决书,不管公开审理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案件,所以结果出来之后,判决书也会马上下来,这也是对判决结果的一种证明。

夫妻之间若无必要千万不要起诉离婚。现在国内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之间遇到冲突和矛盾之后,首先要学会调整好自己的情绪,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是选择去斤斤计较,要学会站在别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就算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最好进行协商离婚,做到好聚好散,而不是互相耿耿于怀,这样只能增加双方的仇恨。

据统计,国内的起诉离婚案例在逐年增加,也导致了一些列的负面后果,竟然选择结婚生活在一起,那么就要提前考虑清楚所有的问题,更要自己认清对方的人品,而离婚也不是吃饭喝酒,一旦做出决定之后将会影响一辈子,选择合适的结婚对方,生活之中做到相互理解,这样的婚姻才能更好的为此下去。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经常不予离婚,是因为法院站在一个全局的角度去考虑,很多时候家庭之间的矛盾是两个人共同导致,而夫妻之间却没有认识自己的问题,却只看到别人的错误,为了避免家庭破裂,法院都会尽可能调和夫妻之间的关系,但是如果起诉离婚没有成功,可以再次进行起诉离婚,但是一定要提供完整的证据,而不能仅凭自己的一面之词,这样才能获得法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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