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继承析产诉讼

今天给各位分享上海房产继承析产诉讼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上海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背飞鸟婚姻网(www.wjpfk.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继承房产如何诉讼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 房产继承 诉讼 管辖 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 继承 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人 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人作为被告参与 诉讼 。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 房产证 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 遗嘱 ( 遗嘱继承 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 房产过户 没有异议的,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去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房产的析产起诉书怎么写

这个只是继承房产起诉,不必写析产。

起诉书的结构包括:名称(民事起诉状)、正文(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具状人签名、日期)。

建议在网上搜索框中输入“继承遗产民事起诉状范本”来搜索,按格式填写,如果复杂,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代写。

房产继承,出现了纠纷,通过法律解决一般会有哪几个步骤?

房产继承析产纠纷,指房产的产权人与产权人的继承人、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就房产的继承析产、房产遗产的分割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而形成的纠纷,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产权人之间财产的继承和分割问题,主要受继承法调整。主要分为继承纠纷和析产纠纷。

一、继承纠纷

要继承人继承房产,首先要求被继承人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我国不动产的变动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要通过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地产的所有人。因此,被 继承人进行登记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房屋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其次,继承人要有继承的资格。房产继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继承人要有继承资格就要求身份合格(法定继承中必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那么就必须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中的指定继承人。)和行为合格(无杀害被继承人、篡改遗嘱等行为)

最后,如何解决房产继承析产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后还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解决。但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因此在发生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时,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

二、析产纠纷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可通过签订分家析产协议来解决纠纷,虽然析产协议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也可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大家竞买、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来进行房屋析产。

审理分家析产案件应注意什么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区县法院民一庭、民三庭,浦东新区法院民四庭、民五庭,黄浦法院民四庭,宝山法院速裁庭,区县法院各人民法庭:

现将《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给你们,供审理案件时参考。实践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公房动迁补偿款的继承

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二、被继承人死亡已逾20年,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动迁后,继承人主张动迁款的处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声明放弃继承,且系争房屋权利未发生变动的,系争房屋的权属归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的确权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依法确认各方的权力份额。但系争房屋已动迁的,继承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动迁利益受侵害之日两年内主张动迁利益。

三、按94方案购房登记权利人死亡后,房屋产权继承的处理

按94方案购买公有住房,登记权利人死亡的,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死亡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四、债权人对夫妻共有财产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处理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因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共同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债权人对夫或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可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五、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六、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另一方名下财产的处理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表明双方已对财产作了相应的处理,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另一方名下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离婚是隐瞒财产,并要求分割隐瞒财产的除外。

七、当事人各方对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处理

当事人对分割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法院不能简单驳回原告诉请,应进行必要的释明,促使当事人提出委托评估的深情。经释明,当事人仍不提出申请的,法官可通过咨询房产中介公司或评估公司(至少两家)的意见,综合分析后予以酌定,并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理由。

八、分家析产案件中评估费、诉讼费的承担

分家析产案件的评估费、诉讼费,由共有人按析产中获得的财产份额进行分担。

丁龙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近十年的法学理论学习及研究,积累了较为精深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刑事自诉、无罪辩护、缓刑辩护、死刑辩护、公司犯罪、职务犯罪等等)、房产交易(房屋买卖、抵押贷款、房产拆迁、房产继承、遗产分割、情侣购房、公房买卖等)、保险理赔(交通事故理赔、伤残鉴定、交通肇事理赔、人身保险理赔以及分红型保险理赔等)三大领域案件的代理,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宗旨,且严格保守当事人的一切隐私,已成功处理众多重大疑难案件,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满意。

2009年开始,丁龙律师组建了自己的律师团队,先后担任多家沪上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丁龙律师团队以自身丰富的法学知识及精湛的实践经验为合作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上海房产继承过户如何办理

上海房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1、继承人可以单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即继承人持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是持有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文书,到被继承人的房屋登记所在地的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屋变更登记即可。2、在登记本上所有权人变更后,向申请变更登记的人颁发新的不动产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关于上海房产继承析产诉讼和上海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怎么样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可以来背飞鸟婚姻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现在离婚怎么办理
  • 保险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 妻子起诉离婚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