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继承案

以下内容信息是由(背飞鸟婚姻网www.wjpfk.com)是小编为大家从网络上收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收费

由于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针对所有民事案件的,而遗产继承属于民事类中的一种类型,所以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和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差不多的。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列举部分省份地区的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仅供大家参考!

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

河南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4500元至1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纍加计收:

①1万元及以下,按每件1000元计收;

②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按照5.2%计收;

③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按照3.9%计收;

④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按照2.6%计收;

⑤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按照1.3%计收;

⑥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照0.65%计收;

⑦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照0.325%计收;

⑧5000万元以上的,双方协商。

上海一男子离婚时竟要平分妻子继承的房子,此事中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上海一男子离婚时要平分妻子继承的房子,在这一事件中,涉及到的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这名男子想要平分的房子是来源于妻子的大姨,妻子的大姨一生无子,去世之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唯一房产由外甥女继承,所以去世之后,该女子也就顺其自然的继承了大姨的房产,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但这名男子在离婚时,需要将这一财产列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认为自己在妻子大姨生病期间,也如同子女一般认真照顾,所以想要分得一半产权,并且妻子在与自己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中也有极个别的例外,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恰好这名女子的大姨在遗嘱中只指定了该女子一人继承其房产,所以她的丈夫---也就是这名出轨的男子并没有此套房产的继承权。

从道德上,这名男子出轨在先就已经触犯了众怒,在道德层面无法站稳脚跟。从法律上他也在肖想着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确实为人所不齿。夫妻双方本就应该相互帮助,共同面对困难,并且朝着相濡以沫、白头偕老的道路前进,但他却在半路与他人行不轨之事的同时还企图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所以不管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这名男子都落尽了下风。好在有法律的保护,让这名受害的女士能够保全自己的财产,同时能够顺利离婚,远离渣男,才能过着无比幸福的生活。? ? ? ? ? ? ? ? ?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由谁来继承?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张老伯的实际情况,他离世后的大笔遗产应该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钱是最能衡量人心的,有时候即使是亲人也会因为钱财的问题产生矛盾。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了一则关于“遗产纠纷”的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故事中的主人公张老伯在2019年因为疾病原因离开人世,但是却留下了一大笔遗产。他一辈子没结婚,也没有直系兄弟姐妹,就连自己的父母都早早离开了人世,因此这大笔的遗产成为了一些旁系人员的争夺利益。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张老伯的堂妹张丽,也就是案件中的原告,她认为自己对张老伯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应该取得遗产的一部分。张丽说自己会在平时的周末去看望张老伯,为其洗衣做饭,陪他聊聊天,给张老伯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但是对此,张老伯的姑姑以及表弟都不认可,他们觉得张丽无权获得大额遗产。三人为此争执不下,最终张丽一气之下把二人都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张老伯的姑姑表示自己一直保持着对张老伯的探望和照顾,并且还承担了其离世后的丧葬义务,应该获得张老伯留下的全部遗产。而张老伯的表弟也表示自己曾帮张老伯找过房子居住还照顾了他一段时间,这份遗产自己也有份。

不过最终法院审理判定,驳回全部的申诉,这也就意味着三人都无法获得张老伯的遗产。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以上三人对张老伯的照顾其实也就是处于正常的亲戚走动水平,并没有达到抚养较多的程度,因此无权获得张老伯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张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因此他的情况就不适用于这一条。

同时《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鉴于张老伯的实际情况,他符合这一条例,因此最终法院判定张老伯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并将用于公益事业。

这场闹剧最终“落了场”,也让围观的小伙伴们感叹金钱对人们的诱惑之大。其实,我觉得爱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你的钱就算你去无理取闹最终也只会落得被人笑话的结局。

在这件事中,无论是张老伯的堂妹还是姑姑、表弟,都并没有对孤家寡人的张老伯有多照顾。三人在张老伯离世后却想获得遗产,简直是痴人说梦,如此结果,并不让人意外。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法院最终判决老伯遗产归国家所有。

一、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

俗话说“生前无人问,死后人人关注”,这一幕在上海真实发生了。上海七旬老人一生未婚,膝下更无子女,父母兄弟早已过世。离世后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这让老人的三名旁系亲戚眼红,纷纷表示自己有权继承这笔遗产。

老人堂妹表示,老人在世时她每周都会去帮老人做家务,陪他聊天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人姑姑表示,多年来她一直未间断探望老人,老人去世后她还承担了全部丧葬费,所以她有权继承全部遗产。

老人堂弟表示,他曾帮老人找房子,住在他家楼下时一直照顾老人,还帮老人清理人造粪口袋,他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三位外戚亲属对老人遗产继承问题争论不休,最终闹到了法庭上。

二、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和走访,最终法院驳回了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三人的行为并未达到赡养义务,只是一般的亲友往来行为。抚养活动主要包括三个,分别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老人生前经济能力很好,所以三人并未构成经济上的供养。三位亲戚口口声声的照顾也让人汗颜,堂妹和姑姑所说的情况发生在老人中年时刻,之后就很少往来。堂弟说的照顾老人已经给予了补贴,这就说明是有偿照顾。

根据走访调查得知,老人患癌后,身体恢复得很好,在居委和护工的帮助下完全可以自理,所以就构不成生活上的照顾,只算是亲戚之间的往来。至于精神上的慰藉,三人均无证据证明这一点,所以三人均构不成继承遗产的条件。按照《民法典》规定,去世后没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将用于公益事业上。

三、综上所述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法院最终判决老伯遗产归国家所有。

上海护法律师事务所打遗产房产官司胜诉率高不高

遗产官司胜诉率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然,如果掌握一些诉讼技巧,对胜诉率也有一定作用的。

华律网

打遗产继承官司的诉讼技巧

1、就起诉方(原告)来说,要把握以下几点:

要明确起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应该符合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写好起诉状(起诉书)。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文书,俗称"状纸"。原告起诉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现在我国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都有专门的诉讼用纸,有固定的格式,按照规范要求去写即可。

但在写起诉书时要注意两点:

(1)写明诉讼请求(参见告什么);

(2)根据诉讼请求阐明诉讼事实和理由,事实要客观、真实,理由要充分。就本案来说,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未写清楚,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理由又未达到充分,这就给自己以后的诉讼过程带来"后患"。

3、就被告方来说,对原告的起诉要把握以下几点

(1)不能置之不理。现实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无理告诉,或知道自己无理就不进行答辩了。不答辩虽然可以,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但同时也意味着自己失去了一次辩解的机会,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的机会。这样,将直接影响自己的诉讼效果。

(2)要正确对待。先要看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有无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进而对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答辩。

(3)就是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驳斥对方,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的诉讼文书。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起诉状中的诉讼主体是否合格、列举事实是否真实、主张有无证据、请求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力求做到针对性强、逻辑严密、条理清楚、证据充分、论述有力。

4、阐述的内容。

(1)坚持协议有效。首先,原告和被告的协议程序上合法,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原告和被告先在原告家中签定协议并经原告双方签字后,又在被告家中签定了新协议,此"新"协议和原来协议相比本质上并无区别,只是形式上不同,并且已经部分履行了。既然原告张某承认了第一份协议,又对第二份协议的部分履行予以接受,就是对第二份协议的认可和追认(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因而,张某虽然未在第二份协议上签字而由王某代签,但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存在协议程序违法的问题。

(2)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规定:"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就继承案件而言,是否显失公平,不能仅仅从继承遗产的数额的多少来判断,因为继承是非常特殊的法律问题。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不仅有财产关系,还有人身关系。即继承人之间系有一定的亲属关系,又有一定的亲情和感情关系的人。被告虽然只给原告10万元的遗产,但同时在被告自己已对原告没有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承诺每年给原告每人2500元"赡养费",属于法外尽义务;

(3)被告给付原告的财产体现在协议上是有限的,而原告与被告之间以及原告与其外甥之间的亲情和感情是无限的.这份亲情和感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仅仅从继承遗产的多少来认定是否显失公平,是偏颇的。

打遗产官司的时候希望自己能够胜诉争取更多遗产,遗产官司复杂多样,如果在其中遇见了什么不能解决的问题,证据收集的不够充足,当事人可以通过华律网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从而更高概率的赢得遗产官司。

上海遗产继承诉讼费多少?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属于民事诉讼,诉讼费的多少是根据诉讼标的财产价值来确定的。

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遗产继承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

上海遗产继承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上海遗产案件、上海遗产继承案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上海如何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
  • 上海专业离婚纠纷的简单介绍
  • 怎样最快速度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