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适房离婚析产

今天给各位分享上海经适房离婚析产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上海经适房 产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背飞鸟婚姻网(www.wjpfk.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离婚了可以办离婚析产吗

夫妻离婚进行房产分割不属于所有权转移,不存在5年的限制,办理过户也不需要交纳契税等费用,只交纳登记费。 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财产是何方取得的(有财产协议的除外)。

我与妻子共同买了经适房,现在我与妻子离婚需要析产,我妻子可以去掉名字吗?

你们可以这样分,要房子的一方给不要房子的一方给点补偿金,这样分的话比较合理,也很公平

上海经济适用房出售是否合法 可以出售年限

上海经济适用房出售是否合法?可以买卖的年限是几年?按照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购买5年内不得交易。上海经济适用房出售?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核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条件、程序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一、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上海经济适用房离婚如果分割

关键看房屋是否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经济适用房产权的常见问题详解

编者按:申请购买具有经济适用房产权的住房,需要哪些条件?购得经济适用房后想要转让,产权如何处理?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的解析,供大家参考。

编者按:申请购买具有 经济适用房产权 的住房,需要哪些条件?购得经济适用房后想要转让,产权如何处理?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的解析,供大家参考。

问题1: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成员全名制所指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应具备什么关系?

答:申请购买具有 经济适用房产权 的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除外的其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需作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但购买二手房,没有任何限制。

问题2: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入住后,是否需将户籍迁入新址?

答: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即 经济适用房产权 )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入住后按照户籍管理条例将其户籍迁入新址。而二手房交易后却没有规定新二手业主迁动其户籍。

问题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户籍要求是什么?

答:截止至2008年,申请具有 经济适用房产权 的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市辖十区,不含从化、增城两市)城镇户籍(含单位的集体户口,不含 )。截2010年年底为止,国家出台二手房限购规定如下:一、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问题4: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后需转让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如何处理?

答:购得经济适用房产权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回购或安排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购买,回购或购买的价格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或购买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得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因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房屋产权的,拟接受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持市房改办住建办出具的有关证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房产权,市房改办住建办可优先回购。二手房交易则没有此年限规定,国家只是会因应房产证生成的年份向二手业主征收相关税费。

问题5: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离婚的,能否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离婚的,不论其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处理,均不得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但对于二手房交易,离婚后,夫妻双方只要符合限购内的条件,则可各自再次购买二手房。

问题6:单身未婚人士是否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为什么?

答:单身未婚人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单身未婚人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对于二手房,这个 不会限制。

以上的每个问题都是有关于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二手房产权的对比,对于我而言,大概了解到两者之间的区别,当然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自由度相对大,申购经济适用房则有诸多的限制,毕竟经济适用房的目的不在于产生利益,而是造福于民。当然,经济适用房产权和二手房产权之间依然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如果想了解,可以登录国土局网站查询了解。

离婚析产 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手续

经济适用房好像是申请人符合一定条件申请得到,转让是有条件的

经济适用房好像是申请人符合一定条件申请得到,转让是有条件的

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您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可上市交易;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

不同年限的经济适用房产权交易有不同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也就是说可以过户,并交纳相关的税收、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并不是这样的:

1,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继承,并办理以下手续。

第一。

第二,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满了五年之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就可以买卖、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

如果你还有上海经适房离婚析产和上海经适房 产权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背飞鸟婚姻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上海离婚财产纠纷管辖
  •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快速离婚
  • 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律师事务所是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