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纠纷被告住所地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海离婚纠纷被告住所地,以及离婚案件被告住所地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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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上海怎么办理离婚

法律分析:若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签定离婚协议后双方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若协商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常住上海的外地居民,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同时,部分民事案件,还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没有居住证可以起诉离婚吗

需要出具对方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可到对方居住的居委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我们外地打工的在上海能不能办理离婚?

您好,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户籍都不在上海,则不能办理。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籍人士,则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在下列诉讼中,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 10 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吗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常住上海的外地居民,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同时,部分民事案件,还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外地人能在上海办离婚手续吗?

您好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去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双方都是外地人的,暂不能在上海办理离婚登记。

但是诉讼离婚的,可能可以在上海办理。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在您的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起诉时,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址。如果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可以在被告经常居所地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

所以如果对方或者双方均长期在上海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有居住证的,您可能可以在上海启动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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