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不动产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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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涉不动产管辖是否属于人民法院?

一、离 婚后财产 纠纷涉不动产 管辖 是否属于人民法院 《 民事诉讼法 》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 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依据《 民诉法 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 不动产权 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同时,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动产纠纷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要界定法院是否具有 管辖权 ,就需要看法院是否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二、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 离婚后财产分割 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 离婚 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共同财产 ,其诉的本质仍是 离婚纠纷 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三、离婚后怎么才能够对财产纠纷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6868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动产的财产纠纷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的介入,管辖的部门就是人民法院,所以自己要合理的处置具体的细节,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一定的漏洞,但是在生活中,因为涉及离婚所以有关的问题解决就会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践行。

离婚中的房产纠纷如何规定管辖

离婚中的房产纠纷的管辖,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即按照离婚案件管辖处理,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移送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定义????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婚后财产纠纷起诉依据????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回答于?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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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的共同财产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 离婚 后发现的 共同财产 管辖 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后发现的共同财产管辖法院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 离婚后财产分割 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 离婚纠纷 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 不动产权 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 婚姻法 》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二、离 婚后财产 纠纷的案由认定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夫妻财产 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 协议离婚 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 财产分割 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 诉讼 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 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综上所述,夫妻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发现还有财产还没有分配的,是可以继续起诉或者用和平商议的形式来分割的,但是如果确定要诉讼的话应该找到正确的法院,否则管辖错误就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或者审判甚至对这个案件是不会有任何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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