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流程,上海离婚怎么样办理

第十一条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除应提交及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签发自己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一致意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并查询相关信息。当事人确实愿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出具离婚证明。

协议离婚在上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协议离婚的处理程序:

1、准备相关文件:账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他们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还应当提供有效的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回乡证等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无签名),为一个单身人士的两张两寸半身免冠照片。在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表示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否则离婚协议无效。

3.夫妻双方应亲自到一方常住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出具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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