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可以办离婚手续吗,外地人在上海可以办离婚么

外人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吗?不,他们只能在男女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知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自愿在中国内地与外国人离婚的,内地居民自愿在中国内地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者华侨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

(2)我的结婚证;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除应当持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持有本人有效的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签发自己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一致意见。

外人可以在上海申请离婚吗?根据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你可以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上海是你的经常居住地,它可以由你居住的上海地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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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婚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民事诉讼表,一式三份提交法院,两份提交法院,一份自留,并附结婚证。人民法院立案后,只需等待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按时出席即可。

外人能在上海本地办理离婚手续吗?你的案子只能在上海通过诉讼离婚来处理。协议离婚不能在上海处理。协议离婚不能异地办理,但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异地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常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被起诉期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已离开居住地一年多,现在提出离婚诉讼。原则上,应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应当向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一方与另一方分居且现居住地不满一年的,视为无经常居住地,另一方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我是外国人,我可以在上海离婚吗?你好,关于你描述的问题,律师回答如下:看看是协议还是离婚诉讼。祝福!外人能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吗?除非提出离婚,否则不允许协议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我的结婚证;

(3)双方返回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说明双方离婚的意愿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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