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大多数女性认为,只有掌握了家庭的经济大权,婚姻才有安全感。所以,丈夫的工资该不该发,一直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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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男人关心老婆是为了自己的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丈夫的工资,
是什么性质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生产和经营收入;
知识产权收入;
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因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什么是平等待遇的权利?
也就是说,夫妻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而不是按照经济收入来确定共同财产的归属。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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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在某种程度上,
妻子要求丈夫支付工资是有依据的。
她也有权利受到惩罚。
你付不付薪水,
妻子的那份就在那里。
不增不减…
怎样才能不发工资?
《民法典》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共同或部分归对方所有。
本协议应为书面形式。
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其规定。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财产协议
婚前或婚后,
书面协议。
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归双方所有,
属于AA制。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基于夫妻关系,婚后的工资、奖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隐瞒另一方的收入。
夫妻之间要坦诚沟通,用心经营的婚姻才能长久。
“私房钱”
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的财产;
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或者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有一方的财产;
甲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其他财产归一方所有。
许多男人
在和全的攻势下,
支付工资,
而是每个月偷偷存私房钱。
但是,
私房钱是夫妻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
积累的财产,
在性质上不是夫妻专属财产。
因此,
如果丈夫和妻子不
同意私人资金的所有权。
或者约定不明确,
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权。
因此
私房钱藏着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