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1基本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股权分割。2定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3具体情况 (1)夫妻共同所有 (1)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或者购买取得的股权 (2)婚后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股权(注:如系夫妻一方赠与,除特别说明外, 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约定婚前以夫妻一方名义取得的股权为共同所有 (2)夫妻一方的个人股权 (1)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股权。 2)夫妻双方同意拥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同拥有股份。3)夫妻一方婚前以其个人财产投资或购买婚后所得股权。二。不涉及其他股东的夫妻共同股权分割1不涉及其他股东的夫妻共同股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公司又称夫妻公司,是以夫妻双方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公司是指出资全部归单一股东所有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以自有资本设立一人公司。 (3)夫妻以各自名义持有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有其他股东。2不涉及其他股东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A,一方申请分割股权 (1)双方就各自股权比例达成协议:按协议办理。(申请/诉讼中的协商) (2)双方未能就各自的股权比例达成一致:原则上双方约定各一半。如果双方都愿意出价,出价最高者获得股权,出价最低者获得现金(涉及控制权溢价,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b .一方要求支付相当于特定股权价值的价格。 (1)双方对有争议的股权价值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诉讼中的诉请/协商) (2)双方未能就争议股权价值达成一致:说明诉请变更为分割股权,如果诉请不变,将被驳回。3.夫妻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份分割如下:1。夫妻双方都持有公司股份。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各自的份额。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价值进行评估,由法院做出判决。如果开“夫妻公司”,公司股东是夫妻。离婚可按以下情况处理:一是双方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以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剩余资产可以分割;如果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愿意的话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不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转让给第三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夫妻双方可以在分割进行相应的股权折价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如果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不了,需要法院处理,法院一般会在综合考虑出资额、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或负债)等相关因素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人,持有人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3.该公司的股份由第三方持有。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双方往往以亲友的名义注册公司,亲友持有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只有明确证明出资,才有可能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公司股份。如果不能证明,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如果想继续争取,只能通过离婚后确权的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003010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上海离婚财产律师分割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