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哪里办理遗嘱公证,上海遗嘱公证在哪里办理

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申请遗嘱公证,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遗嘱中拟处分的财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遗嘱(本草);

(4)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结婚证(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公证遗嘱时,立遗嘱人应亲自前往公证处或预约办理。如果不方便亲自预约,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预约。受托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注意事项:

(一)遗嘱人应当头脑清醒,能够真实地表示自己的意志,不受胁迫或者欺骗;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归遗嘱人个人所有;

(3)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遗嘱委托公证人员起草遗嘱;

(4)遗嘱中指定被执行人的,应当征得被执行人同意,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五)遗嘱人已经办理遗嘱公证,现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供原遗嘱公证书,到原公证处办理;

(6)不能委托他人办理遗嘱公证;

(7)遗嘱人不能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或者按指纹;立遗嘱人有特殊困难的,可以请公证员上门公证;

(八)立遗嘱人死亡后,立遗嘱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持立遗嘱人的公证书、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9)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到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或者接受遗赠声明公证。

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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