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立遗嘱,再婚前立遗嘱婚后有效吗

张早年丧偶,成了母女。孩子去外地工作后,家里只剩下老房子。他决定找一个妻子。据报道,张与30岁的赵结婚。双方还签订了复婚协议,约定将张某的老房子赠与赵某,并对其进行公证,再进行房产过户登记。

房子过户后,双方就结婚了。婚后,张某将存折和工资卡交给赵某。去年,张突发心脏病去世。由于张再婚前有遗嘱,将老房子交给了儿子的孙子。

因此,张的儿子以遗嘱为由,坚持这套房子归张的孙子所有。但赵以赠与合同已生效,房屋已过户为由拒绝。谁拥有这个寡妇的财产?遗嘱是法律生效前,遗嘱人依法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个人处分其遗产或其他事业为形式,在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实施。

上海律师遗产是继承人通过遗嘱将其部分或全部财产转让给国家、上海市律师协会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第十六条规定,继承权是公民留给个人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通过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立遗嘱继承个人财产,上海律师可以个人将个人财产交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表示给受赠人、受赠人的行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由法律确认,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确认,并在房地产登记簿上登记时生效。不动产登记是财产所有权的基础。

因此,张某虽有遗嘱,但上海某律师本可以在其生前签署复婚协议时,将遗嘱中所指的房产(争议房屋)赠与赵,并对房屋赠与进行公证。

房产过户后,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旧房所有权转移至赵名下。张去世时,老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归张所有。因此,张的儿子无权主张代表张继承老房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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