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如何应诉,深圳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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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怎么起诉离婚,都有哪些程序

诉讼离婚 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 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离婚诉讼 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 和证据来源、 证人 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 离婚程序 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 开庭审理 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 立案 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 答辩状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 诉讼保全 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 离婚协议 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 判决书 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 代理 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 一审 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 二审 诉讼程序。 都有哪些程序。为我国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规定这类案件的判决要符合相应的要求。案件的起诉的一方要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破裂,无法再在一起生活后,我国的相应机关根据这一事实进行判决。

如何应对离婚诉讼?

面对离婚诉讼,很多当事人不知所措,有的当事人消极地认为法院是会主持公道的,其实不然,在 离婚诉讼中 有很多技巧,法官往往只是看着双方提交的证据坐堂问案。因此,做好诉讼的准备工作将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深圳离婚律师在此对需要做的准备工作简要介绍一下: 一、离婚前要做好相关证据收集的准备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由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维系共同生活,离婚就成为唯一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不管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前要做好相关证据收集的准备工作都非常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 1、收集与婚姻有关的证据; 2、保护好 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数当事人因为没有打官司的经历,所以,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即便意识到了,也不知从何下手,如何收集。但法院审理案件却不管,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证据,即便有理也打不赢官司。因为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法官们基本上就是坐堂问案,不会身体力行地到处帮当事人取证的,因为这会影响法官们的判断,所以法官们要尽力保持中立,这也是法律对他们的要求。 由于一方一旦起诉,另一方 收到起诉书 后就会闻风而动,不择手段地转移夫妻财产,本律师就曾遇到过一位当事人还没起诉,就将起诉意图告诉了对方,结果对方连人带钱全部消失,这个当事人无奈找到我通过多方途径才查到对方的下落。因此,在起诉前,不要打草惊蛇,要将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一一收集。比如,公司股权、财务报表、存款信息、股东账号、 房屋产权证 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 家庭共同财产 的票据或录像等。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二、选择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解除婚姻关系 只有两种方式:到 婚姻登记机关 协议离婚,或 到法院起诉 ,得到判决或调解书。 除非万不得已,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方式。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而在深圳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诉讼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时间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 协议离婚手续 ,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诉讼离婚则是唯一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如何减少对孩子的不利影响 夫妻离婚必然殃及孩子健康成长,本律师认为,夫妻离婚过程中,尽量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让孩子逐渐接受这个事实。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时候,尽量不要让其知道,以防止对其学业打击,尽量放在寒、暑长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够长的假期淡化对其的伤害。告诉孩子的时候,可以用假的问话,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妈妈分手,你愿意跟着谁呢之类的话。孩子是无辜的,因此要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这是任何父母都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离婚案件的证据都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在起诉或应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的其中几项主要证据有: 1、结婚证书;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6、提供双方财产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双方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

深圳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 深圳 起诉离婚 流程是怎样的? 单方起诉离婚 ,直接向法院递交 起诉状 ,法院受理以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 离婚 起诉的。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 诉讼离婚 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 立案 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 诉讼 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 答辩状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 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 诉讼保全 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 离婚协议 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 判决书 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 证人 ,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 代理 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综上所述,深圳市民想离婚,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就需要走司法程序。当事人准备好材料后向深圳区县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通知双方出庭时间。在正式审理之前,法院先进行调解,能够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最好,不然的话就进入审理判决程序。

深圳要怎么诉讼离婚

1.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没有长期外出的,选择这种方式。2.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二人都长期不在户口地居住,对方目前住在哪里,就向哪里法院起诉。3.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起诉人在户口地居住,对方长期外出的,选择这个起诉管辖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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