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深圳南山

深圳离婚律师讼别:疑难离婚财产案件,律师的诉讼策略很重要

徐东来(化名)与李岚(化名)于2018年在深圳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第二条约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某房产、惠州市惠阳某房产及深圳某公司的股权归李岚所有,第三条约定其余财产包括上海市某公司股权、位于上海的某房产等全部归徐东来所有。

2020年,李岚向深圳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徐东来名下的深圳南山区某湾房产。理由是在上述离婚协议中,双方未就深圳市南山区某湾房进行分割。根据原告李岚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胜诉,那么“深圳南山区某湾房产”的一半价值要分割给李岚。

讼别离婚律师接受徐东来的委托后,第一件事,认真研究原告诉讼请求和起诉材料。

当时,涉案房产已经价值二千万元。如果李岚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意味着客户徐东来要补偿给李岚一千万元。

如何保住客户的一千万?怎样打赢这场官司?

讼别离婚律师总结本案关键核心点:

我方没有其他有利证据的情况下,实现我方打赢这场官司的目标,只有让法官确信,离婚协实际上已经对涉案房产进行了分割;只有让法官认为,离婚协议中,“其余财产......等全部归徐东来所有”,虽然未明确列举“深圳南山区某湾房产”,但事实上,“等”已经包含了“深圳南山区某湾房产”。

那么,如何让法官相信呢?

对这个“等”字,对方会给出怎样的应对?

如何当着法官的面,证明这个核心观点,讼别离婚律师反复推敲、深思熟虑之后,制定了本案庭审诉讼的策略。

本案如期开庭。讼别离婚律师坐于被告席,冷静思辨。

关键步骤在庭审调查环节。庭审调查环节中,法官可以向原告被告进行提问,原被告之间也可以互相提问。高明的律师,擅长利用庭审调查环节,来帮助法官还原当初的事实真相。

讼别离婚律师开始提问。

讼别离婚律师向原告方提出第一个问题:是签署离婚协议时,原告是否知道深圳南山区某湾房产的存在?

这个问题问完,法官转向原告,认真等待回答。讼别离婚律师注意到了这个细节,这个问题对上路了,这也是法官特别关注的问题。

李岚及律师回答,签署离婚协议时,确实知道这个房产的存在。

讼别离婚律师向原告方提出第二个问题:写离婚协议,其他财产都列明,为什么不将该房产列明协议里呢?

李岚回答说当时遗漏了该房产。

讼别离婚律师向原告方提出第三个问题:协议第三条,“等财产”,这个等是不是说明,除了争议的房产之外还有其他没有列明的财产?

李岚及律师回答,除了涉案房产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未处理的财产。

李岚及律师回答完,讼别离婚律师向法官陈述了我方观点;“既然李岚在离婚时,是知道涉案房产的,所以不存在徐东来隐匿财产一说;按照李岚的说法,离婚协议除了涉案房产之外,并不存在其他未分割的财产,那么离婚协议第三条的等字就是指涉案的房产。”

“为什么协议中未列明深圳南山区某湾房产呢?”讼别离婚律师继续陈述,“当时协议中未列明的原因,是因为属于李岚分割的财产已经写明,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余财产就应属于徐东来所有,故对于其他财产的部分只做了部分列明,同时加上等字。”

判决书下来,法官采纳了讼别离婚律师的意见,驳回李岚诉讼请求。

虽然我方当事人胜诉了,但我们知道这个胜诉来之不易。唯有精益求精,方能不负众人之托。唯有诚惶诚恐,方能不负君之信任。

代理本案结果能胜诉,一个重要原因是讼别离婚律师采用了正确的庭审策略及发问技巧。如果庭审发问时,在没有向对方“摸底”的情况下,率先阐述对“等”字的理解,这样必会遭到对方的反击,反而落于被动。讼别离婚律师代理案件,谋略于庭审前,庭审中沉着冷静,灵活应变。

离婚案件看起来简单,实际上非常考验律师的能力。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律师在运用法律时的思维和策略就注定案件的结果不同。同样的案件,不同律师对法律事实的理解,取决于律师的专业度和经验值。

讼别离婚律师代理的每个离婚案件,都会认真研究、反复推敲诉讼策略,因为我们深知,家事无小事,离婚诉讼,对客户来说,是人生的重要关口。唯有全力以赴,方不负客户所托。

南山难,倍伤悲,协议离婚想反悔,如何要回自己放弃的抚养权

“我家被砸了,我也被人打了,我都忍了,我现在签了离婚协议办了手续,还能争回小孩抚养权吗?!”南山先生有些难,也有些踌躇,他眼神哀怨,嘴角叼着烟,双手颤抖地努力想打着火机,被我指了指禁烟标识后更加不知所措。

南山先生是个教书先生,开着私教课,虽非名声远扬,在当地也小有名气,本想事业安定,娶上娇妻,生下娃娃,生活乐无忧。可惜遇上个傲娇女,而傲娇女家中又护羔羊,夫妻俩之间的家庭矛盾常有也是正常现象,但是女方一有不顺就奔向娘家怀抱,三大姑五大婆纷纷揭锅而起,三天掀桌、五天揭瓦,南山先生也是个吃软不吃硬的主,结果这日子过得一天比一天难。

南山先生瞅着这日子过不下去了,便起了离婚的念头。其他好说,重点在娃,今年刚满三岁,在两家都是宝贝,都不想放弃。但未曾想,两家人协商沟通尚无定数,南山先生在中秋节独自带娃回老家探望家中父母,女方家人以为南山先生是为了将娃隐匿起来,怒上心头直接冲上南山家中进行打砸,节后携娃返回家中的南山先生过去理论反倒挨了揍。南山先生一通阿Q精神,安慰自己,挨揍是好事,自己也被打清醒了,直接认怂,签了女方递过来的离婚协议并一同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的内容简短直接,双方同意离婚,小孩由女方抚养。

现在,南山先生反悔了,想现在就要争取回小孩的抚养权。

然而,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

首先,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当面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协议就此生效,双方该段夫妻关系就此结束,小孩便由女方抚养,该协议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

南山先生在离婚协议中确认了小孩由女方抚养,那么他在现阶段拥有的便只有探视权,可以探视照顾小孩,却失去了主要照顾小孩日常起居的权利。

而在当下,想要争取回小孩的抚养权,最直接简单的方式,就是与女方签署抚养权变更协议,但可想而知,女方好不容易取得小孩抚养权,而南山先生自己又刚挨了揍根本不敢上门,这个方式基本不可能实现。

那么剩下的途径,就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然而要通过途径实现目的,需要有必须变更的正当理由:

比如,女方出现个人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抚养小孩;

再比如,女方出现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听着解答,南山先生眼中逐渐显现颓废,嘴角的烟慢慢垂下。

当然,还比如小孩满八周岁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是需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但是根据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实务之中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认定标准放低到八周岁),愿意跟南山先生共同生活,而南山先生又有抚养能力的。除了上述情况外,只要是必须变更抚养权的理由是正当的,那么就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将抚养权争取回来。

听完解答的南山先生眼中直冒金光,手不抖了,嘴角的烟更是微微翘起,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如何利用有限的条件照顾好小孩,培养好跟小孩的关系,同时为了小孩创造更好的抚养条件就是关键了。

目送南山先生离开,天色也落下帷幕。

失败的婚姻中,没有赢家,而无辜又不幸的,当属小孩,愿这些下凡的天使在没有选择权时被争相爱护,在有选择权时备受宠爱。

法条速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律师法律分析:丈夫将3套房产遗赠同居17年的保姆,二审改判无效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在网上引发热议,判决中丈夫将位于深圳南山区大冲城市花园里,总计面积300平方米,价值近4000万元的房产遗赠给同居17年的保姆,保姆起诉要求认定遗嘱合法有效,按遗嘱将遗产判归其所有,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遗嘱中关于丈夫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部分财产归保姆所有;妻子及保姆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认定遗嘱无效,驳回了保姆的诉讼请求。这一完全相反的认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被继承人刘某与陈某系夫妻,育有三子二女。刘某曾于2015年7月3日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6年8月9日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准许刘某与陈某离婚。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刘某在二审审理期间因病死亡。

刘某留有两份遗嘱将其因位于南山区房屋的拆迁获得回迁房屋补偿300平方米,具体为大冲城市花园的A区3栋B座33层D室、1栋B座30层D室和3栋A座14层D室遗赠给杨某。

刘某的子女全部声明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相应继承权利归陈某。

杨某先在刘某家做保姆,2010年左右其与刘某同居,刘某去世时杨某在刘某身边照顾。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为遗赠纠纷。被继承人刘某生前遗嘱系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关于刘某遗产的处理部分合法有效,刘某的遗产应当按照其所立的遗嘱办理。杨某和刘某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刘某的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生前均有权依法处分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与他人财产进行区分。本案中,刘某死亡时,继承即开始,此时刘某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应当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刘某作为遗赠人遗赠个人财产以及杨某作为接受遗赠人接受受遗赠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杨某主张刘某的遗产由其继承,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刘某的遗产。三套房产系于陈某和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刘某和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归陈某和刘某共同所有。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某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陈某,一套房产为刘某财产,属于遗产,由杨某继承。刘某的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

一审法院判决:一、确认刘某出具的遗嘱中关于刘某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二、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归被告陈某所有;三、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归原告杨某所有;办理三套房产过户等手续时,原、被告有相互协助的义务;四、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陈某及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系遗赠纠纷,争议焦点为刘某自书的遗嘱是否有效。对此,本院认为,即便事出有因,刘某与杨某长期同居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第一款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同时,刘某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刘某自书的遗嘱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陈某对刘某的合法财产继承权,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刘某以自书的方式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杨某关于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及继承涉案三套房产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为遗赠纠纷。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生前均有权依法处分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与他人财产进行区分。因此,遗赠与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能等同。本案中,刘某死亡时,继承开始,此时刘某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刘某作为遗赠人遗赠个人财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杨某和刘某二人长期同居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刘某将大额财产遗赠给明知其有配偶而长期与其同居的杨某,同样违背公序良俗,可以认定为无效行为。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公序良俗”将不再是人们内心的道德评判,而是判定民事行为效力的重要依据;其重要意义在于将道德伦理规范引入法律适用,具有扩充法律渊源、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公序良俗的范围,实际上也不可能穷尽。因此,法院在依据“公序良俗”认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实践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第三者的情况屡见不鲜,原配街头暴打小三儿也早已不算新闻了。而在这些出轨事件当中,绝大多数的原配遭遇的都不仅仅是情感损失,往往都伴随着大额的经济损失。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遭遇第三者,一方私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原配应该怎么办呢?

1、遭遇这种情况,首先稳住自己,不要失控,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尤其是主张违反公序良俗的,一定要收集好证据。

2、可以起诉赠与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全部赠与。

3、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时,主张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违反忠实义务,存在过错,要求对对方少分或不分,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家庭暴力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家暴分割财产
  • 上海家庭暴力离婚律师,家暴离婚律师咨询
  • 上海青浦家庭暴力离婚律师
  •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电话,深圳婚姻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 深圳找律师咨询婚姻,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 深圳家庭纠纷财产律师咨询,深圳家事律师
  • 深圳出轨的离婚,深圳出轨离婚精神赔偿标准
  • 深圳离婚赔偿纠纷,深圳离婚判决书
  • 深圳男方出轨离婚赔偿多少,男方出轨离婚赔偿标准
  • 深圳出轨的离婚,深圳出轨离婚精神赔偿标准
  • 深圳精神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因出轨离婚财产分割
  •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1,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和精神赔偿怎么判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