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北京离婚起诉房产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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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解决的办法有哪些?

一、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解决办法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措施的。 1、离婚时漏分 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 重新分割财产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协议离婚时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 中对 夫妻财产分割 在离婚领取离婚证后是具 有法律效力 的。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 分割夫妻财产 。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或处理债务。三、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由于 离婚时财产分割 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已经有了保护的措施。如果一方在发现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没有必要再保护你的财产离婚。因此,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如何处理规定了一定的时间。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 财产分割协议 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 双方协议离婚 后一年内提起。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该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对于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划分;

2、没有约定的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

3、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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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几年后的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一般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就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或者由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予以一并分割,但是如果离婚几年后又产生财产纠纷的,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因此如果离婚几年后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2、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3、如果有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之后双方又产生纠纷的,可以随时起诉要求分割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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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北京律师事务所 王海洋律师。
    技能:离婚诉讼,夫妻财产处置、夫妻财产风控与配置、婚姻家事相关非诉业务。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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